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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警车状告公安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0:28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丽)酒后驾车的陈某撞上了执勤警车,还故意损坏警车设施,因寻衅滋事被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7天,但不服处罚的他反将海淀公安分局告上法院。日前,海淀法院认定警方处罚幅度并无不当,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这是本市法院自《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首次对适用该法引起的诉讼案件作出判决。

  陈某诉称,今年3月5日晚,他驾车经大慧寺东口由西向东行至人行横道中心处时与
一辆警车发生碰撞。第二天,便收到海淀分局发给他的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通知。陈某认为,警方的处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因此要求法院撤销警方的处罚决定。海淀分局表示,当时陈某醉酒撞上警车,还故意踹裂警车左前小灯,并将方向盘下储物盒掰坏,警方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海淀分局在对陈某寻衅滋事进行审查并处罚的过程中,形成了证据链条,可以印证陈某的违法事实。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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