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警车状告公安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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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0:2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丽)酒后驾车的陈某撞上了执勤警车,还故意损坏警车设施,因寻衅滋事被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7天,但不服处罚的他反将海淀公安分局告上法院。日前,海淀法院认定警方处罚幅度并无不当,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这是本市法院自《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首次对适用该法引起的诉讼案件作出判决。 陈某诉称,今年3月5日晚,他驾车经大慧寺东口由西向东行至人行横道中心处时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海淀分局在对陈某寻衅滋事进行审查并处罚的过程中,形成了证据链条,可以印证陈某的违法事实。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J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