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属商业秘密 教师离职要上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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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1:20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汪文汉)离职时,自己在教课时做的教案,学校要求退还,不退就扣工资。昨日,何老师向法律在线咨询:学校做法是否合理? 何老师介绍,她今年3月初到某培训学校教授作文课程,除培训学校提供的一本教材外,她还是自己作了相关备课。6月初,她辞职。但因拒绝学校要她上交教案的要求,扣压六月份的工资。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骆修锋称,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提供设施、场地、资料等条件后,个人取得的工作成果理应交给单位,相当于商业秘密。律师指出,如业务员、推销员等服务业掌握的客户资料,都属商业秘密,一旦泄露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培训学校因何老师不退还教案而扣压工资的做法欠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