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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后,有问题可咨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1:21 今晚报

  考生咨询信访要带齐证件材料

  本报讯 (记者刘延军实习生张津怡)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考生及家长在进行咨询信访时,要携带有关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及考生证等),到本考区指定场所进行登记,按秩序进行咨询或提出信访事项;多人以走访形式反映相同问题时,应当推荐代表;采用书信形式反映问题,要写明来信人单位、姓名与联系方式,所提供材料要真实,事实要清楚

  考生及家长对区县招生考试咨询信访接待站答复存有异议的,可持书面答复意见到市招生考试咨询信访办公室申请复议,市招生考试咨询信访办公室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答复;对市招生考试咨询信访办公室答复存有异议的,可向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争议裁决委员会、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委员会申请裁决。

  高考环节争议裁决市考录裁决委负责

  本报讯 (记者刘延军 实习生张津怡)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招生考试录取争议裁决机构,是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组建的、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争议裁决委员会。负责裁决高考考试、录取工作中发生的争议。

  据介绍,申请裁决内容分为考试争议和招生争议两种。

  考试争议申请裁决包括:考生在报名时与教育考试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考生在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时与教育考试机构(含体检医疗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与教育考试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其中考生与教育考试机构之间因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而发生的争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处理;考生与教育考试机构之间因考试信息公布与查询而发生的争议;考生与教育考试机构之间因考试成绩评定与分数复核而发生的争议;经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争议裁决委员会认定,可以适用裁决办法解决的其他因考试而发生的争议。

  招生争议申请裁决包括:高等学校在执行国家、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法法规和政策时与考生之间发生的争议;高等学校在履行招生章程时与考生之间发生的争议;考生与高等院校因招生录取发生的争议;经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委员会认定,可以适用裁决办法解决的因招生录取发生的其他争议。

  此外,申请裁决履行的程序包括:当事人到裁决委员会办公室的接待室陈述裁决事项,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提交《裁决申请书》;经裁决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裁决申请,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裁决;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裁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裁决委员会书面申请复议。

  天津市考试、录取裁决委员会联系电话:2338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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