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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案 采购人员“唱主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2:32 法制晚报

  

商业贿赂案采购人员“唱主角”

  本市将重治6领域商业贿赂

  今年年初,我国针对商业贿赂形势日趋严峻的形势,掀起了一场治理商业贿赂风暴,严厉打击各种商业贿赂。

  今年4月,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向媒体发布,今年本市治理商业贿赂将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6大领域发生的案件。

  制图/王世鑫

  器械科科长收红包 资料员连续几学期吃回扣 法院连审7起案件 被告人受贿数额不高但次数多

  商业贿赂案 采购人员“唱主角”

  行贿者目前无一人被公诉 法学专家认为应采取轮岗制加强多方监管 同时呼吁反商业贿赂法出台

  在两周时间内,石景山法院接连审理了7起商业贿赂案件。据悉,这是本市法院今年以来审理最为集中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

  记者上午了解到,法院在6月份审理的这7起案件主要涉及领域为医院采购和学校教材采购。

  针对采购人员在这批商业贿赂案中“唱主角”的特点,法学专家认为采购岗位应当采取轮岗制,加强多方监管,同时呼吁反商业贿赂法早日出台。

  典型案例

  医院器械科科长

  收红包来者不拒

  张某8年前到本市一家大型医院工作,后被任命为该医院器械科科长,专门负责日常医疗设备和器材的采购工作。

  由于手中握有采购大权,张某也渐渐变成了业务客户们争相拉拢的对象。客户总是想办法接近张某,偶尔送些保健品、营养品,或者送上几百元“辛苦费”,张某也就半推半就地开始适应起这些潜规则来。

  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张某从13家客户手中累计得到好处费共计45200元,无论红包大小,张某都来者不拒,最后发展到主动拿出几千元的发票,要求业务客户给报销。

  连续7个学期

  资料员吃回扣

  刘某今年42岁,是本市一家普通高中的女资料员,专门负责征订教材、参考书等工作。经检方查实,刘某利用其为学校采购教材的机会,连续7个学期接受商业贿赂共计33410元。

  据刘某交代,2002年9月到10月间,她到某书店商谈订阅他们学校下一学期教学辅导练习册的时候,该书店负责人徐某向她提出,如果能够长期在该书店进货,就可以按照书价的10%给其回扣。

  特点分析

  记者就目前所掌握的7起商业贿赂案件,请法律专家及律师进行了分析。

  特点1

  中年人占主体

  平均年龄47岁

  在这7起商业贿赂案中,被告人的年龄普遍较大,基本上全是中年人,年龄最小的42岁,年龄最大的51岁,平均年龄47岁。

  这批被告人均为北京市人,受教育程度也较高,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大专学历的就有5人,所占比例高达71.4%。

  专家分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俞亮认为,年轻人刚参加工作时,由于职权有限,从工作稳定角度考虑,不会轻易受贿,行贿人也可能不放心向他们行贿。

  而中年人在掌握了一定职权之后,看到身边有少数人利用拿回扣的潜规则而受益,就渐渐淡漠了法律意识,误认为法不责众,自己这样做不会有什么后果,于是铤而走险拿回扣。

  特点2

  被告人职位不高 但都掌握采购权

  从工作职位上看,这批涉嫌商业贿赂的被告人职位并不高,大多是中学或者大学的图书管理员或资料员,主要负责为本单位采购教材、图书、练习册等物品。

  上文中提及的某医院器械科科长张某,则专门负责日常医疗设备和器材的采购工作。

  专家分析:俞亮博士认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再小的权力一旦失去监督也会造成腐败,即使是一名学校资料员,只要手中掌握有教材的采购权,就很可能会成为书商们的行贿目标。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人们往往会把反腐对象盯住‘一把手’或重权在握的人身上,反而像资料员这样的角色往往被忽视,成了被监督遗忘的角落。而事实上,正是在这样‘小角色’的推动下,大量潜规则得以盛行,严重危害了正常的商业竞争。”俞亮博士说。

  特点3

  数额不高但次数多

  从受贿数额上看,这批被告人的受贿最多的4.52万元,最少只有1.4万元,这与法院审理的普通受贿案件相比,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了。

  但记者同时注意到,这批被告人的受贿次数却较多,6次以上的占到57%,受贿次数最多的达到13次。

  专家分析:俞亮博士认为,从目前了解的商业贿赂案来看,行贿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持一种长期的经济合作关系,所以每次根据订单的情况支付回扣就成为一种潜规则,所以商业贿赂呈现出作案次数较多的特点。

  虽然商业贿赂的次数较多,但由于每笔合同款总额并不算太高,所以供货商也没有足够的利润保证以及实力进行大额行贿。所以,商业贿赂看上去更像是积少成多。

  特点4

  面对调查全部供认

  记者了解到一个有趣的现象,这些涉嫌商业贿赂的人员当初在面对反贪部门调查时,无一例外均向侦查人员全部供认。他们不仅主动交代,而且在法庭上也是自愿认罪,所以法院基本上全部都适用了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专家分析: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律师认为,商业贿赂现象存在多时,一些人认为这是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法律后果并不严重,所以就很“轻松”地招供。

  另一方面,我国检察机关近年来加大了对商业贿赂的查处力度,由于此类案件案情相对简单,在询问涉案人员前就已经掌握部分证据,所以受贿者想否认起来很难。

  此外,主动认罪法院可对其从轻处罚,所以这些被告人全部选择了自愿认罪。

  特点5

  商业贿赂行贿者

  目前无人被公诉

  在这7起商业贿赂案中,虽然在每一笔行贿指控事实中,都能明确看到主动以回扣费、好处费、宣传费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的行贿人员,但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截至目前,还没有一名行贿人员被公诉。

  专家分析: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在很多情况下,给回扣在某些领域已形成一种潜规则,行贿人员不得不这么做。

  此外,行贿人员的积极协助及证言,对于商业贿赂案的侦破和定罪起到重要作用,这可以视为一种立功表现,因而依法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行贿罪的定罪标准为5000元以上。

  因此在这些案件中没有对行贿者提起公诉,并不是检察机关在放纵犯罪,而是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决定。

  如果行贿人员拒不交代,经查实后又属于情节严重的,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追究。

  危害

  商业贿赂的成本

  最终转嫁给群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田小穹教授认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公平有序竞争,而商业贿赂的出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比如医药采购,供货商之间应该竞争的是以更低的价格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然而回扣等不良风气的盛行,使得供货商没有把心思放在价格、质量的竞争上,而是放在了幕后交易的不透明竞争上,从而引发不正当竞争。

  拿医药购销领域较为突出的回扣现象来说,由于药品价格虚高而导致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已成了当今社会的一大顽症。

  正是由于医药流通过程中屡禁不止的层层回扣,才导致患者不得不负担虚高的药价。

  同样,学校教材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回扣问题,使得书商一边为争取订单主动掏出高额回扣,一边为了保持暴利又将书价抬高,利益最终受损的还是买书的学生和家长。就是说,商业贿赂的成本最后会转嫁到人民群众的身上。

  对策

  可借鉴国外的经验

  制定反商业贿赂法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认为,如今,我国商业贿赂的情况严重,首先从预防角度看,应加强法制宣传、建立有效预防机制。如加大对采购人员的监督管理,尽量把采购责任分开,避免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另外,就是采用定期轮岗制,“流动也是一种监督,避免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工作岗位上,形成职权的相对集中。”张起淮说。

  张起淮还提出,以前,我国对于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只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所提及。为了更为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可借鉴一下国外的经验,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

  关键词

  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好处,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医疗、金融、建筑等行业最为普遍。

  文/记者 李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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