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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罪系数”影响对少年犯量刑 国内尚无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2:4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家庭、性格、交友、经历……这些客观或主观因素将被量化为分值,以测算出一个未成年人罪犯再犯罪的可能性。记者日前获悉,市中级法院刑一庭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的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评估系统,将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定罪量刑产生影响。记者采访得知,虽然我市未成年罪犯再犯罪的比例很低,但总有极少数的未成年人会重蹈覆辙,成为累犯。准确判断他们是否会重新犯罪,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可判断的依据是什么?这个难题一直困扰着法官。于是,评估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被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提上议事日程。所谓“人身危险性”,指的是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这一可能性大小,将影响法院对罪犯的定罪量刑。

  据了解,由法院研究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这在国内尚无先例。

  目前,市中级法院正和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合作,共同研究制定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评估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各种影响犯罪的因素,如社会、家庭、经历、性格和交友情况等,都会被分别计分,而最后得分将测算出再犯罪的可能性。

  这一测算结果,对法院的定罪量刑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如对再犯罪可能性较低的未成年人,法院会考虑对其减轻或从轻处罚;而对可能性较高者,会考虑判处实刑,让其蹲监狱。

  那么,这种测算方式是否科学呢?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畅表示,犯罪并非纯粹的个人行为,与家庭、经历等社会性因素有关,也与心理性、生物性等因素有关。通过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的结合,可以判断出犯罪者日后是否会再次犯罪。

  目前,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评估系统还在研究中,具体评估条款尚未细化。但一些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认为,应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罪犯的性格问题。

  他们表示,一些未成年人罪犯,其性格上具有攻击性;一些加入团伙犯罪的未成年人,具有“亚文化型人格倾向”,即所谓的“江湖义气”;而有些未成年人犯罪,具有过分压抑及神经质型人格倾向;另有些未成年人则相当幼稚型,缺乏明辨是非能力……这些性格,对他们的犯罪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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