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打工却流落街头 一女把劳务公司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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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3:41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25岁的高英(化名)说她没有想到这趟出国务工之旅会以诉讼的方式结束,本来想出去挣点钱贴补家用,结果却在异乡流落街头。为了出国,她已经欠下了近4万元的外债…… 高英家住南京江宁上坊,今年3月,她听亲戚说出国务工能挣钱。家境贫寒的高英有些心动,她跟亲戚来到扬州某对外劳务有限公司。
这家劳务公司并不是那么富丽堂皇,窄小的办公室仅有几张桌椅,但工作人员口若悬河的介绍和亲戚信誓旦旦地保证,让高英狠下心来交了18000元的出国劳务费,其中有高英多年的积蓄,但大部分是她所借的外债。 2006年3月3日,高英与该劳务公司签订了境外工作中介协议书,双方约定高英参加外方雇主组织的考核,并在录取后赴柬埔寨工作,由劳务公司代办出国护照材料和签证。高英说,劳务公司保证她到柬埔寨的第二天就能上班,每月工资400美元保底,同时让她随身携带500元人民币到柬埔寨兑换美金,以防不时之需。 2006年3月7日,高英和其他20多名工人在上海机场登上了飞往柬埔寨的飞机。 高英告诉记者,到了柬埔寨后,劳务公司并没有如约给他们安排工作,导致他们不得不频繁地参加工厂的考试,但因为语言的限制,并没有一家公司录取他们。 柬埔寨非常炎热,而劳务公司提供的住房非常简陋,即使白天都见不到阳光,蚊虫、蟑螂、老鼠随处可见。因为找不到工作,再加上带的行李又在柬埔寨金边街头被抢,高英向劳务公司求援,但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让他们自己看着办。 一同前去的务工人员带的钱多,都打机票回了国,高英不行,她身上的钱所剩无几,不得不流落街头。无奈之下,她用仅剩的钱给家里打了电话,家里人东挪西借凑了几千元汇去,在外飘荡了半个多月高英这才得以回国。 “收了钱,不照协议办事,我们要讨个说法。”回国后的高英委托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刘燕律师将劳务公司告上扬州市维扬区法院,要求劳务公司退还18000元的劳务费,并赔偿损失3000余元。 劳务公司辩称,自己是接受具有劳务输出资格的黑龙江一家公司委托后,为高英等人提供劳务输出资源,是依法将高英等人送到柬埔寨工作的。他们曾努力帮高英找过一家单位,但高英自己上了一天班后就无法承受,跟劳务公司没有关系。 维扬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劳务公司单方组织高英等人出国劳务的事实,能够充分证明其与高英之间形成了出国劳务合同关系,但劳务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具有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劳务公司与高英所签订的境外工作协议书应为无效合同,劳务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劳务公司返还高英交纳的18000元,并赔偿高英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3000余元。 据悉,由于该劳务公司不服维扬法院判决,已经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