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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案例提醒女青年面对强暴当自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7:3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济南7月10日消(记者桂园 通讯员朱家旺)记者选取以下近日发生的三个典型案例,提醒一些女青年面对强暴当自强。

  姑娘,你为何这般软弱?

  22岁的女青年宋艳红,是一名山东日照的“打工妹”。她在三人合租的住房楼内,
有其余两位女青年均在住室的情况下,被他人强奸。事后,宋艳红后悔不已。他痛恨犯罪分子胆大妄为的同时,更后悔自己当时的软弱,从而造成自己身体和心理上的极大伤害。

  宋艳红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同龄的男青年王明。之后,王明经常以各种理由约宋艳红,因宋艳红对王明没有好感,就一直用各种借口搪塞。2001年3月9日11时许,王明酒后到宋租住的住宅内,踹开房门找到宋艳红。当时三个合租姑娘均在场。其中一女青年与王明因踹门发生口角,宋艳红因怕事态扩大,错误地将王明推至自己房间内,想息事宁人。没想到王明借着酒劲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虽然遭到宋艳红的断然拒绝,但王明并不死心,仍继续纠缠并动手动脚,宋艳红没办法只好到另一女青年的房间内躲避。如果说宋艳红的这一举动是明智之举,那么宋艳红接下来的举动就令人不可思议。当王明追过去叫她出来,并与该室女青年发生争吵时,宋艳红竟又怕祸及他人,重新回到了自己的房间。王明当即把宋艳红推至床上欲行奸淫,宋艳红吓得大声叫喊,同室的女青年过来敲门问讯,如果这时宋艳红能勇敢地冲出来,也许一切就不会发生。但她没敢这样做,眼看着王明将门重新关上。此时王明面露凶相,恶狠狠地对宋艳红说:“如果你不答应我的话,你今后走到哪里我也能找着你。”面对身高1.8米,人高马大的王明的威胁,宋艳红吓得不敢再大声叫喊了。为拖延时间摆脱目前的境况,她想出了应急对策:“我答应你,你先让我上趟厕所。”如果这次她从卧室出来,勇敢地敲开同伴的门,或者跑进卫生间不出来,或许事情还会有转机。但是当她看到同伴的门关着时,还是害怕给她人添麻烦,竟然直接上了卫生间。在卫生间里,宋艳红苦思冥想也没想出什么好办法来摆脱,只好出来了,再一次失去了逃脱的机会。一出来就被王明拽回房间,尽管她拒绝反抗,但还是被强行奸淫了。虽然最后王明被依法批捕,起诉到法院后,被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宋艳红所受的身心伤害,恐怕一生难以愈合。(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二十岁姑娘太懵懂 身遇险情不报警

  

  二十岁的姑娘张敏,身材高挑,白白净净,一双会说话的大眼睛甚是惹人喜欢。对一个姑娘来说,可谓头脑灵活,风华正茂,但她在遇到险情,人身安全遭到侵袭时,却顾及名声不予报案,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2004年11月初,在山东日照经营理发生意的蔡文文带人,到在该市某公司上班的姑娘张敏,要求张敏再回到其店内当服务员。张敏明白他们找他回去的目的,就是让她继续从事卖淫。张敏以前在没有上班之前,曾做过一段时间的“小姐”,后来,通过招聘到一个单位上班,而且干得很好,还有了男朋友。他们找她时,张敏以马上要结婚为由,一口回绝了。但张敏知道蔡文文不会善罢甘休,还会继续来找麻烦。也曾想过报警,把这一群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但想到一旦报警,自己以前从事过卖淫的行为就会暴露,给自己今后的生活惹来许多烦恼,就放弃了这个想法。为防不测,她和自己关系不错的朋友王林暗示过,说有几个人经常来找她的麻烦,并告诉了他们的住址。同时,为防止蔡文文再来纠缠,下班后就到单位食堂躲避。果然,不长时间,蔡文文就找到张鹏、张强、刘祥乐、王海洋,多次催促其将张敏抓回店内继续从事洗头、按摩和卖淫。11月6日19时许,四人打乘出租车窜至张敏的工作单位,在食堂找到了她。问她是不是姓张,张敏见来者不善,明白是蔡文文派人来抓她的,就欺骗他们说自己不姓张。这时他们走到大门口,询问该厂一女职工,确定刚才找的人就是他们要找的张敏后,又重新返回食堂,其中两人拽着张敏的胳膊就往外拖,眼看自己不是他们的对手,就竭尽全力拽着桌子,并大声喊“救命”。虽说当时食堂有一个老汉上前制止,但被几名歹徒威胁其少管闲事,最终张敏还是被拖到了车上,由于张敏反抗,被他们踩着头发,打了耳光且嘴角出血。张敏被抓回理发店后被反锁在屋内,蔡文文通过威胁手段逼其答应继续从事卖淫,并领着嫖客过去看张敏符合不符合嫖客的心意,答应过几天就可来找张敏。同时因害怕张敏所在单位的人报警,就安排人给张敏的单位打电话,说刚才没什么事,是因为同学之间发生了点矛盾。后来,多亏张敏单位的同事给其男友王林打电话告知此事,王林意识到宋姑娘的危险,马上通知了张敏的哥哥,并告知张敏所处的地址,张敏的哥哥得知后及时报了警,最后,犯罪分子被及时抓获,宋姑娘得以解救。后蔡文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其余四人除一人在逃外,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得到了应有的惩处。(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花季少女不设防 身受凌辱物被抢

  2005年7月31日19时许,在山东日照某针织厂打工的17岁少女张红,在回宿舍的路上,碰到三个在路边玩耍的男青年。其中一个男青年李海,看见张红后就主动打招呼:“老婆,上哪来?”张红看了看李海说:“我不认识你。”李海遂追上去说:“我们玩玩吧。”此时张红没有完全对李海产生反感,认为是开玩笑,还与其闲聊了十几分钟。当走了一段距离,张红要回宿舍。李海一看发现两人竟住在同一个地方,接着就邀请张红去他的宿舍坐坐。张红没有拒绝,就到李海的宿舍,两人坐在床边闲聊了一会,在聊天的过程中,李海产生了非分之想,对张红动手动脚,实施了一些猥亵行为。这时张红意识到自己无形之中陷入了危险境地,拼命地喊叫反抗,但为时已晚。李海用手捂住她的嘴,并打其耳光,之后又抱住她的头朝墙上撞,将其撞晕。看到张红呼吸急促,遂将张红的手机和105元现金抢走后仓皇逃跑。当晚,满怀羞辱的张红到公安局报了案,李海被抓获归案。经查:李海现年17岁,系未成年人,案发前借住其同学宿舍,曾因吸毒被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过,另有抢劫、盗窃犯罪行为。最后李海因抢劫、强奸、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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