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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位出嫁女状告村委会 呼吁男女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21:44 内蒙古晨报
28位出嫁女状告村委会呼吁男女平等

这些出嫁女关注着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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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晨报报道  (记者 王国柱)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徐家沙梁村28位出嫁女状告村委会财产侵权纠纷一案,6月30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聂翠莲等28名出嫁女打赢了这场官司。

  28位出嫁女状告村委会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徐家沙梁村的28位出嫁女将村委会告上呼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她们与本村出生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待遇。

  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济利益分配等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此案5月份开庭时旁听席上坐满了来自各界的听审者。徐家沙梁村的村委会主任、村支书到庭应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同志参加了旁听。

  徐冬梅、聂翠莲等28位妇女提出的事实与理由为:她们在徐家沙梁村出生,虽然丈夫是外地人,但户籍在村且在本村居住,承包土地多年。1999年12月和2000年11月,村委会作出本村出生的姑娘在二轮土地承包中不分给土地的决定;村集体为村民所建的住宅楼和临街商用楼,凡本村出生的姑娘无论婚后是否在村里成家居住,与其外来的丈夫均没有分配资格。她们28人先后被剥夺二轮土地承包权、“两楼”的分配权和作为村民依法应得的其他许多重要经济利益分配权。2002年6月7日,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干涉,双方达成《沙梁村委会与出嫁闺女承包二轮土地及相关事宜的协议》,协议中约定仍不给出嫁女住宅楼和商用楼,每人取得1.7亩二轮土地承包权。可时隔两年,这些土地又被村委会收回作为建设住宅楼和商用楼地皮。

  这28位出嫁女的诉讼请求,就是要回每人应得的住宅楼和商用楼,或折合成人民币来支付。而被告村委会主任贺清廉明确表示:对原告所陈述的事实予以认可,怎样解决听从法院的判决。

  徐家沙梁村是

呼和浩特市的“城中村”,近年来,随着
城市建设
步伐的加快及“城中村”改造,这里的土地非常值钱,村民待遇很高。

  28名出嫁女胜诉

  6月30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赛罕区西把栅乡徐家沙梁村聂翠莲等28位出嫁女状告徐家沙梁村村委会一案进行了宣判,28位出嫁女赢了官司。

  据了解,这28位出嫁女都出生在徐家沙梁村,她们成家后,依旧住在本村,丈夫虽然不是本村村民,但是都随她们住在徐家沙梁村,并且户口也在该村,已经承包土地多年。

  2005年11月,28位出嫁女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2002年6月7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中的第四条第一项内容,即“28位出嫁女不参与1999年到2002年6月7日前建设的集资住宅楼、商业楼的分配”无效;判令她们取得与本村出生的男性村民同等的待遇,分得每人应得的住宅楼和商用楼,或者给予每位出嫁女两套楼总价款计999.9万元。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以下判决:确认2002年6月7日双方协议中的第四条第一项无效;被告徐家沙梁村村委会给付每位原告与本村出生男性村民同等面积、同类地段的集资住宅楼和商用楼各1套,或者相应的折价款。

  先合法再维权

  6月30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赵也夫副院长向记者介绍了此案的几点特征,赵副院长称,该案属于侵权案,直接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共有财产分配不公,而且涉及到男女平等的法律问题。

  赵副院长称,该案的影响也有不同的地方,因为类似这种案件在其他农村也有,而且很多,但是要提醒大家的是“先合法再维权”,也就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的确认。只有符合村民资格,才能进行类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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