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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遇车祸导致性无能 妻子向肇事司机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0: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自从丈夫余明(化名)遭遇车祸丧失性功能后,家住乐山犍为县城的陈琼(化名)就再也没有享受过夫妻生活。7月7日,记者专程赶往乐山犍为县,那场车祸给余明夫妇留下了沉重的阴影,“性福”不在,夫妻两人常因此为那事吵架。陈琼一纸诉状把肇事司机告上了法庭,向肇事者索赔“性福”。据悉,由交通事故导致引起受害者丧失性功能,其配偶向肇事司机索赔“性福”,这在四川省尚属首例。

  7月7日,记者专程赶往乐山犍为县对此进行了调查。

  飞来横祸

  蒙迪欧毁他“性福”

  余明,乐山犍为县人,49岁。2005年4月1日中午,在机投镇果偃村9组十字路口,他被一辆蒙迪欧轿车撞倒在地。武侯区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发现,余明右下腹至腹股沟血肿、骨盆压痛,双下肢髋关节活动受限,包皮不规则裂伤,右侧阴囊不规则裂伤,睾丸外露。市交管局判定,蒙迪欧车主宋东系操作不当引发车祸,在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

  2005年8月,余明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做了伤残鉴定:车祸导致阴茎缩短、畸形、瘢痕组织形式,勃起功能消失,会阴部属于8级伤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标准,双方达成协议,肇事者宋东以及保险公司赔偿余明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用、精神抚慰费等所有费用在内共10万余元,其中1.6万元属于余明丧失性功能的精神抚慰费。

  丈夫“不行”

  妻子索赔“性福”

  日前,记者专程赶到乐山犍为县。在民政福利旅馆,记者见到了陈琼。陈琼在这里工作,一个月有300元的收入,他们一家就住在旅馆简易的宿舍里。陈琼身高不到140厘米,背驼,穿着碎花衬衣。对能否打赢这场“性官司”,获得4万元精神损失费,她心里也没底。

  面对记者,夫妻俩心事重重地坐在床的两头。陈琼告诉记者,第一次发现丈夫“不行”,是在车祸后3个月。“当时我丈夫还在医院住院,病房没有其他病友,晚上我和他睡在一起,我发现他没什么反应。我问他,他说没有感觉!”

  2005年8月,余明出院后,夫妻俩回到乐山犍为,但他们再也无法像以前那样和睦融洽了。“虽然我们还睡在一张床上,但心里都不舒服!有时候觉得心烦,毕竟我才48岁!”陈琼告诉记者。余明称,出车祸后,妻子的脾气变得比较暴躁了,动不动就发脾气。“有时候,我觉得出了这样的事也不是丈夫所愿意的,但我就是忍不住要发脾气。”陈琼看了一眼丈夫,委屈地说。

  “车祸侵犯了我和丈夫的性权利,我丈夫得到了赔偿,可我丧失的性权利却没得到赔偿!”陈琼告诉记者。陈琼以人身侵权纠纷(健康权)为由,将肇事者宋东告上法庭,并提出4万元的健康权(性权利)索赔要求,而肇事者只同意赔5000元。原、被告的代理人在法庭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丈夫遭遇车祸丧失性功能,妻子向肇事司机索赔“性福”,是否有法可依?索赔金额多于车祸直接受害者是否合理?上述两个问题成为辩论的焦点。

  ·观点交锋·

  配偶向肇事司机索赔是否有法可依?

  原告代理律师——四川省蜀都律师事务所徐刚:正是由于被告违反交通法的规定,撞伤原告丈夫,致使原告丈夫8级伤残并丧失性功能。该损害行为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原告与其丈夫之间无法再有夫妻生活,原告丧失了配偶之间应有的性权益。被告对原告与其丈夫余明之间的性权益的侵害,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原告提起赔偿是有法可依的。

  妻子索赔金额高于丈夫,合理吗?

  被告代理人温先生认为,原告丈夫得到的精神赔偿是1.6万元。原告作为受害者的配偶,却要索赔4万元,是不合理的。

  对此,陈琼的另一位代理律师——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科认为,二者的提起案由不一样。陈琼丈夫因车祸伤残8级,是按照交通事故标准进行赔偿,陈琼向肇事司机索赔“性福”是按照健康权(性权利)进行索赔。索赔性质不一样,索赔金额当然也不对等。“由于这个官司在四川省尚属首例,无标准可以借鉴。我们提出4万元的索赔,是参照的一个官司。”

  本报记者 官莉 摄影 李祥云 实习生 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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