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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盗取丈夫代管存款14万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2:09 重庆晚报

  因盗取丈夫帮妹妹保管的14万多存款,南岸区法院日前以侵占罪对汪莉判刑4年。

  嫂嫂取走小姑存款

  潘碧琴家经营出租车。

  1997年11月,她卖车所得18万元,把其中14.33万元的存折交哥哥代保,嘱咐帮忙设置存折密码。哥哥把存折放进自家密码箱里,毫无防备地把存折密码告诉给妻子汪莉。谁知听者有心,汪在同年11月24日上午,趁丈夫外出工作之际,带着3岁女儿前往银行,以潘碧琴的名义取走14.3万元存款。

  汪莉取出存款后,带着女儿不辞而别。

  警方列为网上逃犯

  哥哥告诉潘碧琴丢失了存折后,她赶忙到银行挂失,银行却告知钱已被一妇女取走。他们当即报案。

  警方初步调查,锁定嫌疑人汪莉,并将她列为网上逃犯。潘碧琴称,他们和警察一起多次到汪莉娘家四川内江找人,均无功而返。

  今年5月10日,户籍在渝中区的汪莉到当地派出所换二代身份证,警察发现她是网上逃犯,立即对她刑拘。警方搜集的证据表明,此案以盗窃案定性不准确,应当是侵占案。

  按照有关法律,侵占案是由受害者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自称逃亡花光巨款

  5月24日,潘碧琴向南岸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汪莉的刑事责任。

  汪莉在法庭上称,她取走这笔钱就是想留给自己花。当初离开重庆后,她到了四川内江、绵阳和广州、深圳、武汉等城市,她没有正当职业,就靠小姑的那笔钱用来作日常生活开销和炒股。后来,炒股亏了,身上也没有钱了。她被警方抓获时,身上有两张银行卡,一张卡上没有钱,另一张卡仅有800元。

  汪莉还称,她在2001年回了一次重庆,目的是把女儿交给丈夫。她没有和丈夫一家人见面,只是给丈夫打了个电话,喊他们到南坪泸天化招待所接女儿。打完电话,她把女儿放在招待所门口就走了。

  贪图钱财害苦一家

  潘碧琴称,汪莉是因为孩子在外地无法读书才送回来的,他们也不是想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只要她能够还四、五万元,他们就撤诉。

  据悉,母亲得知媳妇偷走了女儿的钱,当年就被气病,后来实在想不通竟自杀死亡。而自己原本是想拿这笔钱投资,因为钱被取走,自己这些年什么生意都没做。前几年失业后,还进厂打了两年工,现在仅靠在小区摆个缝纫摊,帮人修修补补。哥哥在2003年通过法院与汪莉离婚。

  近日,南岸区法院以侵占罪对汪莉判刑4年,并责令退赔损失。

  法官说法

  杨孝六法官称,本案中的潘碧琴和哥哥是委托保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潘的嫂嫂私自取走丈夫代为保管的存款,是明显的侵占行为,此案是用盗窃的手段获取存款,并不具备盗窃犯罪的特征。

  记者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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