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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舞厅命案凶手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2:31 新京报

  盗窃服刑时供述命案,法院认定自首但罪行严重不予轻判

  

JJ舞厅命案凶手被判死刑

  致JJ舞厅两死一伤血案的王京生潜逃时盗窃被抓,服刑期间供述了血案。昨日王京生被判处死刑。通讯员 王文波 摄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王文波)在JJ舞厅致两死一伤血案的凶手王京生,昨天上午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死刑。

  两年前,新街口北大街JJ舞厅内发生两死一伤血案,凶手王京生被公安部通缉。王京生化名潜逃至江苏昆山市,因盗窃服刑期间,其真实身份暴露,最后王供述了JJ舞厅命案事实,被押解回京重新审判。法院认定其为自首,但罪行严重不予从轻处罚。

  舞厅争执刺死两人

  据检方指控,2004年3月23日凌晨1时许,王京生与朋友数人在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JJ舞厅内,因琐事与王某、张某、周某等人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王京生向王某猛刺数刀,又向张某胸部刺了一刀。随后在舞厅门前遇到坐在出租车内准备离开的周某,王京生又打破车窗,向周某刺了数刀。周被刺伤后逃离现场,王某和张某因伤及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化名潜逃盗窃被抓

  28岁的王京生是北京人。案发后,王京生还伙同别人一起撬了两辆车的后备厢,盗取了2.4万元。后来伪造了“尹某”的身份证潜逃至江苏。在江苏逃窜期间,王京生没有正常的生活来源,更多的是靠盗窃生活。

  2005年5月,正在实施盗窃的王京生被昆山警方抓获。但他当时的姓名是“尹松超”。随后,江苏省昆山法院于2005年6月27日,以盗窃罪判处“尹松超”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在王京生服刑两个多星期后,法院及看守所查明“尹松超”为假冒。在管教人员的谈心劝说下,“尹松超”坦白,他就是公安部通缉的王京生,身上有两条人命。查实后,2005年9月14日王京生被押解回京。

  认定自首未被轻判

  法院认定王京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其中故意杀人罪以自首论,盗窃罪认定为坦白。但王京生因系累犯,(2003年3月20日,王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且其自首缺乏主动性,故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不予从轻处罚。

  庭审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京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与之前所犯盗窃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判令被告人王京生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41万余元,追缴其撬汽车后备厢违法所得2.4万元,退赔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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