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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法庭指证其父非法销售濒危动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3:12 信息时报

  父亲非法销售珍贵动物 女儿法庭指证两项证言大义灭亲

  非法销售珍贵动物的父亲最终被判蹲监10年半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陆丹) 一起非法出售珍贵动物交易被警方顺藤摸瓜发现了一个动物仓库,里面存放近百只金雕、穿山甲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仓库租用人
以仓库已转租为借口百般狡辩,但是,令他没有想到,自己的女儿大义灭亲成为控方的关键证人指证了他的犯罪事实。日前,广州白云区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他坐牢10年半。

  一次交易爆出秘密仓库

  2004年11月16日下午3点多,在白云区增槎路华南综合楼B2-5仓库里正进行着一场交易,50岁的湖南人刘某斌正以人民币266元的价格出售一只豹猫给张某(化姓),而豹猫属于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接到报案的公安人员当场将刘某斌和张某,以及刘的助手全某抓获。

  警方随后又从仓库内缴获国家了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巨蜥56只,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1只、白金雕2只、穿山甲7只、猛禽13只、雕鸮34只,豹猫13只,“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果子狸1只。

  情节严重判监10年半

  由于刘某斌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察机关随即对他提起指控。该案开庭审理时,刘在法庭上否认检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他辩称华南综合楼B2-5仓库是他2004年3月份承租的,9月底就已转租给阿增,全某也是阿增叫其安排来打工的,他没做过这些违法的事儿。但是,令刘某斌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女儿却站出来指证他的罪行。

  经过结合其他的证人证言和相关物证,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斌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结伙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考虑到他的犯罪程度和认罪态度,应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关键证言 女儿作证封住父亲狡辩之口

  借女儿身份证租仓库

  刘某斌的女儿阿瑞(化名)证实,2004年3月份,批发市场市场部的人告知不能在市场内卖野生动物,要求去外面租仓库存放野生动物,父亲称自己身份证没带,便拿了她的身份证去华南综合楼管理处办理了承租B2-5仓库的手续,用于存放果子狸、豹猫等市场上不允许出售的野生动物。

  女随父母住店躲警察

  2004年11月中旬,刘某斌的外甥全某因贩卖野生动物的事被森林公安局抓获后,刘某说害怕公安人员来抓,要出去躲躲,于是就带着阿瑞到外面的旅店住了一晚上。

  自从那天以后,阿瑞就没有见到父亲,直到2005年二三月份,父亲才重新回档口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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