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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马路“发飙”拘留2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4:2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10日讯(记者 殷玉国 通讯员 王兵 甄礼)一男子光天化日之下打伤公交车司机,砸坏汽车挡风玻璃并阻挡车辆通行。在半个小时内,他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三条规定。昨日,天桥区警方对他的三起违法行为分别做出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治安拘留合并执行为20天。

  7月8日11时许,王某驾驶机动三轮车沿无影山中路自东向西行驶,行至西苑小区门
口时,一辆公交车从其后面正常超车,越过了王某。由于无影山中路正在修路,道路非常狭窄,机动三轮车被挤到了一边,王某从车上摔下来。

  此后,王某跳上机动三轮车,加大油门赶超公交车,追出几十米后将三轮车横在了公交车前面。王某对公交车司机又叫又骂,并随手抓起一块砖头砸碎了公交车的前挡风玻璃。公交车司机下车向其解释,王某又拾起一块砖头砸向公交车司机,司机的头部立刻鲜血直流。

  “这个人怎么这么不讲理!”此时,公交车上的乘客纷纷对王某的过激行为进行谴责。可令人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王某顺势坐在公交车的前面,阻止公交车前行。由于时值车流高峰期,王某的这一举动导致无影山中路交通阻塞,来往车辆排起了近百米的长龙。

  药山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在对王某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民警采取措施,依法将王某强制带离并及时疏导交通。经过民警十几分钟的疏导,混乱了半小时的交通秩序得以恢复。

  王某因为一时冲动,在短短半个小时内违犯了三条治安管理处罚法。自今年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天,但因王某触犯多项法律规定,行为恶劣,天桥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王某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三种违法行为分别作出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治安拘留合并执行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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