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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展后神秘失踪著名画家讨回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8:48 沈阳网-沈阳日报

  一次画展结束后,沈阳知名油画家的三幅精心之作却被弄丢了。在没有实物验证,评估公司无法估算油画价值的情况下,这三幅画到底该赔偿多少钱?

  三幅油画不翼而飞

  2002年9月5日至9月10日,沈阳市美术家协会在辽宁省美术馆举办一个美术写生作品
展览。著名画家吴云华应沈阳市美术家协会的邀请,将自己2001年———2002年间的原创作品《向日葵》、《春》和《秋照》三幅油画交给市美术家协会参展。

  展览结束后,因吴云华在国外,未能及时取走参展油画,而油画又不能放在展览馆。于是,沈阳一家画廊的经理郭某出面,征得沈阳市美术家协会同意,并在美术展览作品登记表上签名后,将吴云华的三幅油画取走代为保管。可是不知什么原因,此后三幅油画竟不翼而飞。吴云华回国后,多次找市美术家协会及郭某索要油画,均未如愿。

  到底谁该赔偿吴云华丢失油画的损失呢?吴云华只好求助法院解决纠纷。

  油画丢失郭某担责

  庭审中,郭某认为,自己没有与吴云华签订任何保管合同关系,与吴云华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应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吴云华应找沈阳市美术家协会理论。而沈阳市美术家协会认为,三幅油画已交给郭某,郭某应对油画丢失负责。

  法院认为,吴云华作为三幅油画作品的所有者,其权利受法律保护。郭某在沈阳市美术家协会处领取了吴云华的三幅油画后,负有对吴云华三幅油画妥善保管和及时交还吴云华的责任。当吴云华向其主张交还油画时,郭某不予返还,其行为侵害了吴云华的合法权益,应承担将吴云华的三幅油画返还给吴云华的民事责任。同时,油画作为艺术品,体现了画家的艺术风格和审美情趣,其具有收藏与投资价值,具有商品属性。因此,郭某如不能返还油画,应当给予吴云华经济赔偿。

  法院认定赔偿5.8万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油画的价格认定遇到一个难题。

  根据吴云华的申请,法院委托一家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吴云华的三幅油画的价格进行评估。该公司经过多次讨论,认为相关材料不充分,评估资产无法进行实物验证,因此并没有对三幅油画进行评估。尽管没有评估结果,最终却没影响到对三幅作品的认定。法院综合吴云华其它出售油画的价格,认定郭某如逾期不能返还三幅油画,须赔偿吴云华5.8万元。

  一审宣判后,郭某立即以原审判决三幅油画价值过高为由提起上诉。今年7月10日,市法院的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市法院认为,油画作为艺术品,是画家智力成果,具有艺术价值和商品属性。吴云华作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油画学会理事、辽宁省美协副主席、国家一级美术师,其油画作品在美术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原审在该三幅油画丢失,评估机构无法对其价格进行评估的情况下,根据吴云华相关作品的交易价格为参照而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妥。本报记者周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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