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子弹上车被拘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0:04 锦州日报 | |||||||||
10发“五六”式步枪子弹自1998年流入社会后,随着主人非法旅行了8年,最终还是没能闯过火车站安全检查仪这道关卡,被认真负责的安全检查员查获,他的主人也因此被锦州铁路警方予以拘留处罚。 6月30日17时许,火车站站台上,2112次列车还有半个小时就要开车了。乘车的旅客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地将自己随身携带的行礼放进设在候车室入口处的三品检查仪上
经询问及调查得知,携带子弹伍姓青年男子,家住福建省南平市,大学毕业后在北京一家有名的俱乐部打工任职,这次是应朋友之邀出来旅游的。小伍于1998年9月在南平市高中毕业前的一次军训打靶中,出于好奇捡了20发空弹壳,负责军训的教官对小伍这名三好学生很偏爱,打靶后又给了小伍10发子弹作为分别留念的纪念品。小伍也十分珍视这份感情,在北京念大学4年及参加工作2年,始终把这些子弹和弹壳随身携带。 我国是严管枪支的国家,严禁公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严禁公民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民警地开导下,小伍认识到了非法携带子弹对社会具有危害性,是违法的。 尽管小伍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认识,但法不容情,锦铁公安处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对小伍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这10发子弹经过近8年的非法旅行,也最终找到了它的归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