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团购当心现实风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0:34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潘小娟报道通过网络团购购买的瓷砖有色差,但销售者、团购公司都不愿对此负责。日前,工商部门接到的一起网络团购投诉给消费者敲响了警钟: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网络团购存在不少风险。 市民余先生通过互联网参加了某公司组织的建材网络团购活动,具体过程就是由团购公司召集,然后约好时间组织消费者和商家见面商谈团购价格并购买商品。余先生表示,
据了解,交易双方在网络团购过程中未签任何协议。 朝阳分局网络要素组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团购是近年来才兴起的一种新型销售购物模式,如何准确定性成为难题。团购追求的是低价,许多商家往往因给出了“最低价”而逃避产品售后责任;而团购公司则认为它已完成了团购时的责任,在团购行为结束后便不存在什么义务。销售者、团购中介、团购者在网络团购过程中应承担哪些相应责任、享受哪些应有的权利,目前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范。现对于此类投诉,工商部门的处理依据也只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在网络团购过程中,消费者应选择有信誉的团购网站或团购公司,同时签订团购协议来规避各种风险,协议中必须讲明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并且不要忘了保存购物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