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不走正路 强卖水果触犯刑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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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1:0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7月11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徐瑞钦)陈灿从宁波水果批发市场以每筐人民币260元的价格购进石榴,以500元价格强行卖给火锅店、美食城、舞厅等业主。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强迫交易罪判处陈灿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5年9月初,陈灿伙同他人经事先策划后,从宁波市水果批发市场以每筐人民币2
陈灿伙同他人多次采用威胁等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陈灿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如实交代自已犯罪事实,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陈灿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