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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持刀连抢劫换来重刑并处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1:4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网电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宗少年结伙持刀抢劫女青年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蔡某升、蔡某仔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并处罚金。据报道,2005年11月25日晚8时许,被告人蔡某升(男,17岁,普宁市大南山镇人)、蔡某仔(男,16岁,普宁市大南山镇人)与同案人陈某(另案处理)经事先密谋后,携带水果刀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窜至普宁市流沙环城北路斗文村路段伺机作案。当一女青年黄某君步行经过该处时,蔡某升、陈某便各持1把水果刀上前威胁,准备劫取其财物,后因黄某君反抗并
大声喊叫,其同行的胞弟黄某龙闻声过来帮忙,蔡某升、陈某随即持刀刺伤黄某龙。随后,三人又窜至普宁市流沙广场南路美佳商场附近伺机作案。当二女青年陈某玉、陈某容步行经过该处时,蔡某升、陈某以同样的方法威胁二女青年,抢走陈某玉的手机1部(价值250元)。因陈某容反抗,蔡某升、陈某便持刀将其刺伤。次日晚7时许,三人又窜至普宁市大南山镇三坑水库伺机作案。见一对情侣黄某生、许某珊在坝顶闲坐,蔡某升、陈某又以同样的方法上前威胁,劫取手机2部、电动摩托车1辆及现金30多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龙、陈某容所伤均属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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