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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一酒后“纵火成瘾”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2:2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7月11日杭州消息(记者陈淦 实习记者宫宝龙 通讯员汪未四 王有志)浙江一放火成瘾的“怪人”,在一年多时间里,共放火10次,有两次放火后不仅打“119”报警,还打当地报社热线“报料”。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提起公诉的舒国强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调查,舒家住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乡官碓村,2004年10月的一天晚上,舒酒后产生
放火念头,窜至本村小学,点燃一房间窗户上的石棉瓦,石棉瓦燃烧后掉进房内引起大火,致使学校直接损失1000余元。同年11月3日、21日,舒酒后又产生放火念头,窜至该村粮站简易房和收购棚内,点燃房内的破棉衣和麻绳麻袋,造成房内燃起大火,他逃离现场后,不仅拨打“119”报警,还联系《衢州晚报》热线记者前往采访。今年2月10日当晚,舒酒后,到本村村民洪某、童某、张某家,放火4次。后见张某家火势较旺,便通知张某起火了,还“帮助”张家将火扑灭。2005年4月和今年1月、2月,舒酒后先后到本村小学、本村村民洪某和张某屋边放火,都造成了不同程度损失。舒对自己的放火行为辩解道:“每次都是喝酒以后就控制不住,酒喝下去看到火花大脑里好象就舒服一点,后来看到火烧大起来就紧张起来,怕越烧越大。”

  通过办案检察官调查取证证实:舒人际关系和工作能力都没有问题,在单位里还两次受到过表彰,没有精神病史。经医学鉴定,他情感适切、言语通畅、未发现各种幻觉、妄想及思维逻辑等精神病性症状,记忆良好,智能处于边缘状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舒国强酒后的放火行为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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