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赌债非法拘人 却将自己送向牢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3:2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7月11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任君)受人指使索讨赌债,非法拘禁他人逼迫其筹钱还款,不料却把自己拘进了牢房。日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祥、徐建、朱良有期徒刑1年。 2005年年底,浙江新昌人余华在宁波镇海为赌博向朱勇高利息借贷赌资3万元。2006年2月25日,徐祥、徐建、朱良受朱勇指使,驱车前往新昌县向余华索讨债务。因余无力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祥、徐建、朱良受人指使,为索取债务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