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去世后诗被别人刊用 后人寻求为版权寻法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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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5:28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我叔叔死了,但他的诗歌没有死!”昨日上午,23岁的张先生来到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据张先生介绍,三年前,他的叔叔在在某文学期刊上发表了一篇诗歌,之后病逝。去年某出版社编辑一部诗歌集,将张先生叔叔的诗歌收入其中并出版。发现该诗歌被刊用,张先生找到该家出版社要求支付报酬。但该出版社认为张先生的叔叔已经逝世,拒绝付酬。
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凡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死亡之后,其作者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保护,无人继承后受遗赠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作者在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或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张先生的叔叔虽然逝世,但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了其合法继承人,也就是张先生,因此该出版社应当支付报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