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互为邻 积怨十几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5: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近日萝岗街司法所巧借《民法通则》使两家人调解 本报讯记者许悦、通讯员吉小江报道: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邻里纠纷,让人头疼。近日,萝岗街司法所巧借《民法通则》使积怨十几年的两家人心悦诚服地达成了调解协议。 萝岗街黄麻社区结怨的这两户邻居还是叔侄关系,两家共用一条排水沟,前段时间
接报后,萝岗街司法所会同社区调委会介入调处,耐心讲解相邻权,《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调处人员不厌其烦地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最后双方都心悦诚服地达成调解协议,叔侄之间握手言和,既往不咎,从而化解了两家人十几年的恩怨。 萝岗区司法局有个统计,该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中,邻里纠纷占了两成,且引发纠纷的多是鸡毛蒜皮的“小事”。 (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