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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手机短信诈骗的6名福建青年沈阳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8:08 云南日报

  新华社沈阳7月11日电(记者范春生)6名福建青年发的短信竟让8名沈阳市民损失12.47万元。一例手机短信诈骗案日前在沈阳市高新区法院一审宣判,这些青年因犯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不等。

  2005年9月,福建泉州青年农民郭海标、郭圳清、郭新君、郭俊发勾结在一起,经预谋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犯罪,并购买了手机、“一号通”电话卡、短信群发器、手机号段
簿、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以犯罪所得提成5%的条件雇用了吴亚珍、陈春金和陈新珠(另案处理)三人参与犯罪。

  同年10月,他们利用短信群发器从福建向辽宁沈阳地区移动手机用户大量发送诈骗信息。有被害人回复电话时,由吴亚珍、陈春金、陈新珠其中一人,冒充上海农业银行接电话,称被害人的银行卡被冒用,要向“上海市公安局金融犯罪调查科”报案。之后由被告人郭圳清冒充“蔡青”警官接受被害人报案;让被害人与“北京银联管理中心”联系,办理封卡保护措施;再由被告人郭新君冒充“北京银联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接被害人电话,诱使其在沈阳当地的ATM机上进行转款操作,诈骗被害人银行存款。

  根据指控,上述除陈新珠外的6人以此手段,于2005年10月12日至30日期间发出几万条信息,诈骗被害人贾某、许某、刘某等8人,共计骗得人民币12.47万元。

  今年6月,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手机短信诈骗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主犯郭海标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1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3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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