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介机构将有档案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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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9:0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汤慧梅)今后,各区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和巡视制度,将本辖区内的各职业介绍机构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建立职业介绍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档案。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对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以服务协议内容、条款的概念模糊为理由,拒绝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合理的要求,也不得强行推行中长期会员服务。职业介绍机构应根据服务内容、成本以及服务水平等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