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后产生幻觉 砍下室友头颅后自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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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01:52 重庆晨报 | |||||||||
被告律师称其属无意识行为,应从轻判罚;公诉人认为故意杀人罪成立 本报讯(记者杨野实习生王丽佳蔡蓉)吸毒后产生幻觉砍死室友,这一行为是不是故意杀人行为?在昨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的我市首例吸毒产生幻觉杀人案上,这一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
事发经过:吸毒后砍死室友 案件发生在去年9月18日晚,身为DJ的19岁江西男青年尹国来和20岁陕西人白军刚,邀请朋友王某及室友黄某,在大渡口一歌舞厅吸食K粉、大麻及摇头丸狂欢。耍到第二天凌晨2时许,尹国来、王某及白军刚三人回到杨家坪租赁屋。 当晚尹国来突然精神失常,提起菜刀残忍地将白军刚的头砍下,并对着自己头砍。这时,与尹、白合租房屋的黄某回家,与两保安合力将尹按倒在地,并报警。 被告律师:属无意识行为 在昨日庭审上,控辩双方就尹国来在吃药导致短暂精神障碍的情况下砍死室友,其当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故意杀人展开激烈辩论。 被告方律师指出,尹国来在杀人时已经人格解体,产生幻觉妄想,具有精神障碍,并拿出医院的鉴定书作证。因而认为尹国来在杀人时并无主观上的故意,其行为属无意识的行为,应从轻判罚。尹国来也在庭上辩解,称其与白军刚关系一直很好,连作梦都没想过要杀死白军刚。 公诉人:故意杀人罪成立 公诉人表示,当时在场的除尹、白两人外,还有本案的目击证人王某,尹国来仅仅将刀砍向白军刚,未对王某造成伤害。因此尹国来在杀人时尚具有辨认能力,未完全丧失理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判尹国来故意杀人罪成立。 据了解,此案为吸食新型毒品产生幻觉后砍人致死,在我市尚属首例,法院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