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通告上街:黑恶势力限期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05: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记者获悉,为了及时有力惩处黑恶势力,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联合发出的通告已贴上了蓉城街头,通告正告黑恶势力:在10月31日前投案并坦白交待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通告中表示,凡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负案在逃人员、服刑脱逃罪犯、劳教脱逃人员;凡是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收“保护费”,经营赌场和色情场所、贩毒、抢劫、绑架、伤害、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恶势力团伙,在2006年10月31日前到违法犯罪地、居住地或藏匿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并坦白交代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中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持有、私藏枪支弹药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在10月31日前主动将枪支弹药上缴公安机关的,公安、司法机关将视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押服刑罪犯、劳教人员和犯罪嫌疑人有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案件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告中鼓励公民积极检举揭发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举报电话为110或者028-86303159,举报信箱:成都市金盾路9号四川省公安厅“打黑办”,邮编610041。电子信箱:scdhb@scga.gov.cn。此外,凡为犯罪嫌疑人、服刑脱逃罪犯、劳教脱逃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者资助其逃跑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李梦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