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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在超市偷吃价值9角面包邻居下跪求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09:32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平顶山讯 平顶山市区的王女士带着7岁的小男孩,在该市区一家超市购物时,因小孩偷吃了一块标价0.9元的面包,被超市处以百倍罚款,因身上只有24元钱,王女士无奈下跪求情,仍遭拒绝。

  据王女士介绍,7月9日上午11时许,她带着邻居家7岁的小男孩到平顶山市中兴路上的九头崖超市购物时,孩子偷吃了一块面包。出超市时,验票员发现了孩子丢弃的面包包装袋
,“我才想起来孩子在超市吃了块面包,结账时忘记付钱了。”王女士说。

  面包标价是0.9元,王女士当即掏出1元钱。“工作人员不同意,将我们领到超市办公室,详细登记了我和孩子的个人资料,并让写下事情经过。随后问我是私了还是公了,要是公了就将此事交给学校或者公安机关。”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孩子吓坏了,我想让孩子在外面等,可是他们坚持让孩子跟着。孩子是我带来的,我又是个老师,要是交到学校,不管谁提起来,叫我咋在众人面前抬头。”王女士怕影响太大,就同意私了。

  当王女士掏出身上仅有的24元钱,“他们说根据店里的规定要百倍罚款。”王女士说。为证明身上确实没钱了,王女士只好向他们下跪求情,但遭到他们的拒绝。

  无奈,王女士给朋友打电话求救。朋友送来钱交完罚款后,索要票据时,遭到拒绝。

  回到家后,王女士感到超市的做法太过分,将其投诉到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工商所,该超市监理科一高姓工作人员来协调此事。高表示,超市没有这种百倍罚款的规定,具体是否交了罚款,他还要核实。截至记者发稿时,该超市监理科的调查结果还没出来。□首席记者牛仲寒 实习生张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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