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昨日接受央视采访 我省坚决打击“医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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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0:08 云南日报 | |||||||||
医疗纠纷应按有关条例处理医院遇医闹事件应立即报警 近期,昆明媒体曝光了“医闹”现象后,引起了各方关注。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坚决打击这种违法的行为,因为这是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也是谋取不正当经济收益的手段。昨日11日,中央电视台就此话题到云南省卫生厅进行了采访。
我省坚决打击医闹行为 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患者与医院之间发生医患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但“医闹”们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则是一个公共治安问题,轻的将受到治安处罚,重的还会上升成刑事案件。 打击“医闹”行为是有法可依的,我省早在2002年9月3日,就颁布实施了《云南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对于“医闹”、“医托”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聚众打砸医院将被严处 该通知中明确规定:发生医患纠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聚众到医疗机构寻衅滋事,严禁冲击卫生行政机关和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聚众打砸医疗机构,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殴打医务人员和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医院遇到医闹尽快报警 省卫生厅提醒患者及家属,如果对医疗机构的工作有意见或发生医疗纠纷,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反映和处理。 同时,省卫生厅也提醒医疗机构,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应拨打110或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对医闹行为应坚决给予回击,不要给“医闹”们任何获得成功的机会。 王劲松(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