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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最低收入差距达33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箭在弦上” “三次分配”被寄予厚望(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0:0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5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问题。会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说,目前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专家正根据会议精神,集中研讨收入分配问题。其中,三次分配成为研究的重点之一,在对策上将有新思路。

  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贫富悬殊愈发严重,贫富差距越拉越大。

  “现在看,收入分配问题不仅对社会稳定产生现实影响,而且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至深。可以说,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破解当前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的重要锁匙。在当前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下,强调三次分配在当前尤为必要。”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白津夫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拉大

  “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拉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状况的基尼系数急剧增长。”白津夫教授接受采访时透露,我国的基尼系数1981年是0.288、1990年0.343、1999年0.397,进入新世纪后则基本上在0.4以上的水平发展,2003年达到0.46后继续增加。

  基尼指数,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创建的用以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一个社会的基尼指数,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现在,尽管各方研究给出的数据有所差异,但共识是,我国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白津夫教授深表忧虑。

  中国基尼系数为何那么大

  白津夫教授分析说,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体现在城乡之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2005年为3.21,全国收入差距的60%以上出自于此)、区域之间(东中西部已有的收入差距,由于倾斜式发展战略实施而被进一步扩大)、行业之间(有数据表明,从2000年到2004年,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按全要素收入来分析,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间相差5~10倍)、阶层之间(收入最高的20%群体的收入,是收入最低的20%群体的收入的33倍)。

  “现在的事实是,我国收入总体水平偏低,已经对国内需求产生了影响。”白津夫向记者分析说,而贫富悬殊更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这种不平衡的财富分配结构严重弱化了社会总消费能力,因为高收入阶层消费倾向低,低收入阶层消费倾向高,社会收入过分集中在高收入阶层的结果是,“钱多的不去买,钱少的没钱买”。

  “从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现状分析,现在非常有必要强调第三次分配,这不仅是因为目前存在的贫富差距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道德建设方面。我们现在需要有一套机制来关心贫困人口,这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社会道德完善等都非常有必要。”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何谓“第三次分配”?

  那么什么是第三次分配?为区别现有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有学者把“慈善事业机制”称为“三次分配”机制。

  成思危委员长曾明确表示,要缩小财富差距,就应当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一定要讲效率,就是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二次分配要讲公平,政府应当利用税收等手段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富人们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的条件。

  那么,在现实社会中,有多少富人拿出了自己的财富参与进行“三次分配”了呢?

  ●我国慈善事业捐赠款只相当于美国的1/400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穷不可怕,资源匮乏不可怕,落后也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缺乏起码的人文关怀,就好比一艘船上坐了上千人,突遇风浪,面临不测,在这种价值选择面前,宁可一船人沉没也决不抛弃一个人,这样的民族才是不可战胜的。”河北卓达集团总裁杨卓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自己对慈善事业的见解。

  据了解,卓达集团是以房地产业为主业,涵盖教育、文化、旅游、高科技、服装、建筑安装、物业管理等行业,净资产逾80亿元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从1995年开始至今,卓达集团对社会捐款已累积有1亿元,救助失学儿童近3万名。卓达集团的这些捐款主要用于支持春蕾计划、希望工程以及扶贫、救灾、助残和体育、文化和人文伦理建设等方面。

  但与此同时,近一段时间以来,有一个数字颇为吸引人们的注意: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说,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我认为这个数字是不准确的。虽然民政部对这个数字没有进行过统计,但我了解到企业捐赠的现状后估计,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应各占50%。”王振耀司长告诉记者,我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实际上有很多捐赠,但是这些捐赠没有做过记录;西方企业都专门设有公益部,“专门拿钱做形象”。而我们的国有企业这方面的意识比较差,不注意统计,不注意发布消息。

  不管捐赠企业的比例是多少,但是和国外相比,我国捐赠款数额少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王振耀司长向记者提供这样一组数字:美国的捐赠款每年都在2000亿到3000亿美元之间,个别年份高的达到60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8万亿)。

  “从民政部的统计看,2005年民政部部门直接接受社会捐赠30亿,加上其他社会慈善组织的捐赠款,共约60多亿。即便美国每年的捐赠款按照3000亿计算,折合人民币2.4万亿。两国的慈善规模相比,我国每年的捐赠款只是美国的1/400,差别非常大。”王振耀司长分析说。

  目前,美国共有160万个非营利组织,掌握的资金有6700亿美元,占全国GDP的9%,2003年美国人捐赠2410亿美元给慈善公益机构,人均善款460美元,占当年人均GDP的2.17%。而中国目前非营利组织28万个,善款占GDP的0.05%,2002年人均善款0.92元,占当年人均GDP的0.012%。另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我国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我国志愿服务参与率按目前4000万人计算,为3%,而美国为44%。

  “尽管三次分配我们关注了很多年,但一直到现在还是我们最短的短板。有的企业想捐助,但是目前政策法律不到位,还没有形成系统的体制,比如捐款减免税等都需要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研究员告诉记者。

  ●应建立新的捐赠税收减免机制

  而对于有进行慈善捐助意向的中国企业来说,捐款后的税金问题,一直是一道横挡在“行善”之路上的闸门。

  我国在1994年定下的3%的免税额度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

  “比如,一个企业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如果该企业捐款130万元,按年度纳税所得额3%准予免除,最多只有30万元的捐款额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现在企业捐了130万,其中的100万仍然需要按照33%的税率来纳税,这样企业需要支出163万。也就是说,企业捐出100万后,还得多交33万的税。”王振耀司长告诉记者,国际上有的国家实行的是税前全免,有的国家是按照30%减免,有的国家按照50%减免,美国1969年的税法沿用至今,对于企业捐赠的免税比例是11%。而我国对企业的免税是3%。按照3%捐赠免税政策,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多少税收减免,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税费,捐款越多,纳税越多。这实际上是不鼓励企业捐赠。因此,无论是着眼于国内的现实,还是与别国横向比较,我国1994年定下的3%的免税额度已经过低,应该修改了。

  “税收减免政策最重要。首先要提高减免的比例,可否考虑提高到10%或者更高一点。”王振耀司长分析,现在全社会直接对穷人的投入偏少:一方面是整个政府财政的投入偏少,另一方面各级政府的投入标准偏低,救助面偏窄。去年调查显示,有的地方连孤儿都没有得到救助,“这怎么能缩小贫富差距呢。”

  据王振耀司长向记者透露,目前民政部正在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在推进法律的同时,也在同财税部门协商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一定的国际惯例的一套税收减免机制。与此同时,民政部正准备成立一个慈善信息中心,以加强慈善信息的公布,让捐赠者直接对需要救助的人实施救助。

  (王红茹)

  (据《中国经济周刊》)

最高最低收入差距达33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箭在弦上”

  

最高最低收入差距达33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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