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接到投诉到制止违法不得超过一天 温州打击非法电镀动真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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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0:34 中国环境报 | |||||||||
汪林义 本报讯浙江省温州市在整治电镀行业污染方面表现出很大决心,当地政府近日强令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电镀企业的非法排污行为,执行不力的部门及其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温州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对全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对全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环保、工商、电力、公安、安监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被下达了“死命令”。环保部门在接受群众举报受理之日起一天内,未采取措施制止电镀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给予所辖区域的县(市、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多次出现类似情况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电力部门在发现非法电镀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后,未采取断电措施的,部门负责人也将受到通报批评。《通知》对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也建立了同样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电镀企业的污染整治情况,温州市政府同时实施严格的定期督察制度,督察组对因打击取缔非法电镀企业不利、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温州市的电镀企业有600余家,大多规模小、技术含量低,一些企业的非法排污行为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