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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桂林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0:34 中国环境报

  黄丹凤 高江

  本报讯针对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未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保局近日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这是自2003年国务院颁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来,桂林市第一次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

  为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杜绝医疗废物随意流入社会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桂林市环境监察人员近期对桂林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进行了大规模现场检查。在对广西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卫生所进行现场核查中发现,这家单位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还擅自将部分医疗废弃物出售给废品回收人员,而未交给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据此,桂林市环保局拟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此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广西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卫生所不服处罚,要求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这家单位对其违法事实不予否认,但以未看过相关法律、法规和未造成危害后果为由要求免除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果将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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