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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偷吃面包被逮 女教师为其下跪求饶被罚9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0:37 国际在线

  今报平顶山讯:王女士带邻家孩子去超市购物,孩子偷吃超市一块面包,超市工作人员要罚款100倍,她被逼下跪求饶。

  律师指出,超市没有权力对消费者进行罚款。

  7岁童偷吃面包被逮

  王女士是平顶山市某私立中学的老师,9日上午,王女士带着邻居家7岁的孩子到平顶山市中兴路九头崖超市购物,购物时,孩子偷吃了一块面包,因为是邻居家的孩子,王女士发现后没有强令孩子放下。结果在超市出口,验票员发现了孩子丢弃的面包包装袋,王女士赶紧掏出1元钱,面包标价为0.9元。

  王女士回忆说:“当时工作人员不同意,把我带到微机室,登记了我和孩子的所有资料,并让我写下事情经过。随后问我是公了还是私了,公了的话就交给学校或者公安机关处理。”

  “当时孩子吓坏了,我让孩子在外面等,他们却一直让孩子跟着,孩子是我带出来的,我又是个老师,要是闹到学校,太丢人了。”于是王女士同意私了。

  超市要罚款百倍,当事人下跪求情

  身上还剩下24元钱,王女士交给超市22元,留了2元车费。“他们不同意,说要交100倍的罚款,是店规。”王女士说,“我当时就求情,要求搜我身也可以,并要给他们跪下。”

  当时九头崖超市员工总共有3个,两个女同志,一个男的,王女士无奈之下,就向男员工下跪求饶。“我下跪的时候,孩子就在旁边看着。可是他们还是不答应。”王女士情绪很激动。

  王女士只好给朋友打电话送钱过来救急,交完罚款,王女士索要票据,可对方说是罚款,不开票据。

  超市没有权力进行罚款

  11日上午,记者陪同王女士来到九头崖超市,王女士当即认出9日那名男员工:“我就是给他下的跪!”

  “我又没让你下跪。”男员工说。

  王女士将此事投诉到新华区中兴路工商所后,九头崖超市监理科负责人高新华前来协调此事,他对记者说此事他并不知晓,超市也没有这种百倍罚款的规定。

  “具体交罚款了没有,我还要核实。”昨日中午12时,在中兴路工商所所长办公室里高新华说,“我调查后会尽快给你们一个答复。”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李国良律师说,超市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权力对消费者进行罚款或作出处理。任何消费者都有权拒绝超市作出的惩罚决定。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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