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法院院长风光“分成”走上被告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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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5:0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乌鲁木齐7月12日消息(记者张孝成 通讯员王宝利)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拿拍卖佣金分成、评估作价费分成及以“感谢费”的名义索取、收受财物被指控涉嫌单位受贿。前不久,此案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原乌铁中院院长杨志明、原执行局局长蔡红军、原办公室会计王青梅三人纷纷走上被告席。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5年,被告乌铁中院接受请托,以拍卖佣金分
上述款项均由被告王青梅存入以乌铁中院法官协会名义开设的新账户或直接将现金使用。 此外,被告杨志明在2005年以女儿购车为名从单位“小金库”提出现金10万元,此款一直未还。 检察机关另指控杨志明犯受贿罪、贪污罪,此案的审理正在进行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