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补偿款标准将提高 昨日召开青苗补偿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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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5:0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7月11日讯(通讯员 陈芳 记者 高萌)7月11日,淄博市召开了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会上各代表围绕房屋补偿、苗圃苗木补偿等重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 新标准提高 补偿范围细化
新的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较以前有了大幅调整和提高。例如,畜禽舍(砖混结构)的补偿标准之前为60-100元/平方米,新标准提高到了80-120元/平方米;迁坟的补偿标准之前为80-150元/座,新标准提高为单棺200元/座等。而且这次调整与1999年的调整相比,项目种类增加到22个,比1999年的15个多了7个。其中,青苗补偿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按年产值的一季补偿,标准为500—800元/亩,其他作物参照粮食作物执行。 新标准与周边地区均衡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原来实施的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淄博市的情况,这次标准的调整在实践探索中对原标准有了实质性突破。并考虑了与周边地区衔接平衡。 如同青岛标准相比,青岛市对房屋—住宅楼的补偿标准为600—950元/平方米,枣庄为500—600元/平方米,淄博市的拟订补偿标准为600—800元/平方米。 有苗补偿,无苗不补 拟订的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对现有规定未能覆盖的以及实施中有争议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可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青苗补偿费是国家对被征用土地当季作物损失的一次性补偿,本着“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抢种的作物和苗木不予补偿,土地征用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关于被征土地上基础设施、地面附着物由开发用地单位迁建、新建恢复使用的,不作补偿。被征土地上电力、通讯、军用等线路由开发用地单位负责迁移。有线电视、广播、自来水等管线按征地时成本价补偿或由开发用地单位恢复。 补偿价格成讨论主题 这次听证会的正式代表共49人,其中农民代表32人。在听证会上近30名代表发言,把听证会的现场气氛推向了高潮。代表们围绕房屋、围墙、果树、苗圃苗木等重点展开了讨论。 博山区一名农民代表提出,由于博山属于山区,跟平原的农村有区别。而且有的地方全都是农民,有的地方不全是农民,所以建议补偿时把纯山区、纯平原地区以及纯农区具体细化开来。有的农民完全失去土地,有的农民没有完全失去土地,所以建议分成纯失地农民、非纯失地农民,补偿时分别对待,适当提高补偿价格。 淄博市人大、淄博市政协、淄博市消费者协会、淄博市林业局、淄博市统计局等部门的人员都出席了本次听证会,并且提出了各自的意见。 淄博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这次听证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待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a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