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迁怒保安 将人推倒摔伤致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5:21 新民晚报

  助动车被盗,车主梁星盛怒之下一推推倒保安李文,导致李文丧失劳动能力。李文将梁星告上卢湾区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院近日判决梁星赔偿李文残疾赔偿金13万余元。

  案件回放

  李文称,他与物业服务社签订劳务合同,被安排到蒙自管理处做保安。2005年1月3
0日晚10时左右,他和同事持手电筒在小区内巡逻。这天梁星恰好助动车被盗,非常恼火,看到物业保安过来,就上前与保安理论,并踢飞了保安的手电筒。争执中,梁星突然将李文推倒在地。数日后,李文发觉不能直立走路,右臂麻木,就到医院就诊。几天后,李文的病情越来越严重,生活不能自理,吃饭也要别人喂。

  梁星称,当天他停放在小区车棚内的助动车被盗,心里很气愤,正遇上当晚李文和同事在小区内巡逻,保安手电筒的光照在他的脸上,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他推了李文一下,李文就摔倒在地上。但李文本来就患有颈椎疾病,因此李文的伤残与这次事件无关,当地派出所已解决了纠纷,故不同意李文的索赔要求。

  法院调查

  法院查明,公安部门当时向李文出具了验伤通知书,经验伤,李文为颈椎外伤后上肢麻木;腰部软组织挫伤。2005年9月2日,李文因“颈部外伤后双手麻木”住院治疗,并实施颈前路减压,椎间盘摘除,钛网植入,钢板内固定手术。

  2005年11月3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书,认定李文因工致残程度五级。2006年3月20日,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李文的右上肢单瘫已构成七级伤残,其颈椎活动功能丧失,已构成八级伤残,可酌情休息十二个月,营养两个月,护理三至四个月。该鉴定书同时指出李文原有颈椎退行性病变,赔偿时请适当考虑。

  判决赔偿

  法院认为,李文被推后倒地受伤,对此梁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虽然李文本来就患有颈椎疾病,但李文的伤残与此无关,而且李文受伤当日的验伤通知书表明李文颈椎有外伤,因此,对梁星的说法,法院不予采信。由于梁星的行为,李文身体遭受损害,梁星应当给予赔偿。

  记者姚丽萍特约通讯员黄懿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