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 不再获得线路经营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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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月起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本报讯交通部近日正式颁布实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本月起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与企业客运班线经营权和服务质量招投标挂钩,质量信誉等级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企业将不能获得经营许可。
《办法》规定,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来表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企业所在地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标准进行评定。(林翎越道信) 链接
评定标准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2、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