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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值班时遇害 公司不承认是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9:55 四川新闻网

  员工在工作时间被人杀伤,公司却不承认是工伤。员工提出的工伤认定被劳动部门认可后,公司居然将劳动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劳动局的工伤认定。7月1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金牛法院获悉,这起因工伤引发的行政诉讼最终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受伤员工被确定属于工伤。

  2004年9月10日晚,成都金丰公司员工寇小娥在双桥路门店值班时遭遇不明身份的歹
徒袭击,虽送至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丧失生活能力。2004年9月29日,寇小娥向成都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被成都市劳动局受理。为此,劳动局向金丰公司发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要求其提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虽然金丰公司承认寇小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伤害,但是却对其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持有异议。最终,依据有关法律劳动局认定寇小娥是工伤。

  劳动局工伤认定书下达后,金丰公司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四川劳动与社会保障厅驳回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经过复议,劳动保障厅维持了原来成都劳动保障局的认定。对此金丰公司不服,于是将成都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工伤认定无效。

  法庭上金丰公司诉称,寇小娥虽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但因该案尚未侦破,寇小娥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无法认定,所以劳动保障局适作出工伤认定是明显错误。应该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的规定办理。劳动局则称,其依法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依据寇小娥的申请,依法经过法定的调查程序后作出的。虽然金丰公司在劳动局工伤认定期间虽然对寇小娥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持异议,但却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寇小娥受到的伤害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的,所作出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市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规和规章条例恰当,程序合法,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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