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模晚年经济拮据 杀人劫财被判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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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1:10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赵利芳 为您摄影报道 因贪财,昔日全国劳模马金城与“搭档”贺兰定3年间连杀三人。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金城和贺兰定两人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贺兰定、马金城为达到劫财的目的,使用暴力手段致三人死亡,
据了解,现年53岁的马金城,1975年曾在白银某县公安局矿区分局刑侦队工作,1982年调入兰州市某行政单位。由于工作成绩突出,1985年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9年因经济问题,从单位办理病退离职。上世纪80年代初期,马金城结识了年龄相仿的高干子弟贺兰定。然而,贺兰定和马金城因晚年经济拮据,两人便合谋杀人劫财。 案件回放 2002年12月14日14时许,马金城、贺兰定两人在城关区安定门以租车为由将一辆双排客货车司机诱骗至309国道七道梁段,用石块等凶器将司机打死,抢劫其随身携带的现金1000余元和一部手机等物品后,将尸体抛入山沟内。 2003年5月6日,马金城以看公司为由,将熟人女老板燕子骗至位于城关区的租住房,抢劫其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银行卡等财物,逼其说出密码后将其用绳索勒死,并将尸体冻硬后肢解抛尸。 2005年4月14日,马金城以买保险为由,将旧识女子梅子骗至七里河吴家园出租房内,抢劫其随身携带的财物,逼她说出工资卡密码后将其杀死,将尸体肢解后抛弃。(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