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室床上摔下死亡 算不算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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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3:1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56岁的新都人黄祥泽在工厂值班室睡觉发生意外,跌下床摔死了。他的家属认为,黄祥泽在厂区发生意外,应当算做工伤。厂方却认为,当时并非上班时间,黄祥泽的死亡是意外而非工伤。昨日,黄祥泽的儿子正式向新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昨日,黄祥泽的儿子黄李军说,去年10月份左右,父亲应聘到位于新都的成都金豪迈服装有限公司当起了搬运工。今年1月24日,要过年了,父亲在公司领到工资。厂里要求父
黄李军说,公司认为父亲发生意外不在工作时间,不属于工伤,只愿意承担道义责任,支付数千元。昨日,他正式向新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工伤。“在厂区摔死应当算作工伤。”黄李军的委托代理人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九说,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工伤计算标准支付黄李军及母亲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等各项费用12万元。 昨日,记者赶到成都金豪迈服装有限公司,办公室一位姓肖的工作人员称,出事当天,黄祥泽和值班的3名门卫喝了点酒。下午,黄祥泽到值班室睡觉时摔下床,后脑勺着地。 肖先生说,黄祥泽出事时,既不是在工作岗位,也不是工作时间。当时,厂里也没有安排他晚上值班,他已经准备放假回家了。 新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办主任周兰川说,黄祥泽的家属提交申请后,他们会仔细研究。记者 赵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