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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在肇事者家设灵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6:31 扬子晚报

  本报讯因交通事故赔偿费未得到解决,如皋刘某父子在除夕纠集众人到肇事者陈某家堂屋内穿孝服、设灵堂、点冥纸,大肆打砸。昨天,如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父子赔偿原告陈某财物损失1400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

  2003年9月30日,陈某与刘某骑摩托车时不慎剧烈相撞,坐在车后的刘某之妻倪某因没戴头盔而摔伤,后不治身亡。如皋市交警部门调解未成后,当日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0
4年2月4日进行第二次调解。然而,2004年1月21日(大年三十)下午,刘某父子召集家人及亲戚20余人,擅自进入陈某家中,在陈某家堂屋内穿孝服、设灵堂、点冥纸,掀原告祖宗遗像等,同时对陈某家人、家什进行打砸。事发后,如皋市公安局分别给予刘某父子治安拘留10日和7日的处罚。

  陈某于2006年1月11日向如皋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刘某父子赔礼道歉,赔偿财物损失和精神抚慰金。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大年三十这一特殊意义的日子擅自纠集他人闯入原告住宅,并故意对原告方的财产进行毁损,其行为显属违法,侵犯了原告方的人格权,给原告方造成了精神上较大的痛苦,理应赔偿原告方财物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孟大庆杨少华缪礼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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