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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山街道发生奇闻 三十三户村民为钱卖掉一座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0:3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汤山街道孟墓社区郗家二组的33户村民,把村里的一座石山卖给了采石厂。今年6月,该社区社委会一纸诉状将郗家二组全村村民和采石厂告上江宁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卖山协议,并要求村民将从采石厂拿到的7万元补偿款还给社委会。社委会:山是集体的

  昨天上午10时许,江宁法院汤山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全体村民的注视下,孟墓社区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委会)的代理人宣读诉状——

  2005年1月,郗家二组33户村民和上峰孟墓狼山采石厂(以下简称采石厂)签订了一份开采石料的补偿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的开采范围为孟墓社区郗家二组的山地,按照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孟墓社区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组织,是该山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33户村民未经许可,私下与采石厂签订补偿协议书,侵犯了社委会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我们跟采石厂协议,关社委会什么事?”宣读完诉状后,旁听席上的数十民村民咬着耳朵,齐刷刷地把目光盯在社委会的两名干部身上。

  为了证明石山是属于孟墓社区集体所有的,社委会代理人出示了唯一的证据——石山的林权证,颁发部门是江宁区林业局。林权证上显示,石山属于孟墓社区集体所有。按照社委会的说法,去年,江宁区林业局要求社委会重新申报2000多亩山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其中就包括了这?o亩的石山。之后,这座石山的林权证在社委会手里了。

  村民:石山是我们的

  对于社委会的举证,采石厂表现得很平静,认为石I贝的所有权由法庭依法判决。可在旁听席上,社委会的这份证据引起了一阵小小的骚动:“石山在20多年前不是属于我们组里的吗?怎么突然归社委会了?”数十名村民疑惑、焦急的眼神一齐扫向被告席上他们的代理律师——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黄萍律师。

  黄萍律师认为;早在1982年,这石山就属于郗家二组33户居民所有,在她手上有一份原江宁县颁发的所有权权证为证。至于什么时候石山成了孟墓社区社委会的,数十名村民异口同声地否认曾得到社委会的通知。村民们一致质疑社委会在拿不出所有权权证的前提下,凭什么就拿到了林权证。

  对于村民们的质疑和法官的询问,社委会没能拿出申领林权证时的所有权凭证,但辩称,新的林权证出来了,归的自然作废了。对于为什么没通知村民,社委会没有作出解释。

  在村民们看来,就算石山的所有权要重新登记,也应该由原昕有者申请登记,虽然社委会是他们的直接管理者,但他们也没这个权力。另外,黄萍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采石料的场地权属应该由国土资源部门发放许可证,她质疑社委会的林权证能不能代替矿产资源的许可。

  都是为了钱!

  法庭上,社委会提供的林权证成了焦点,双方各执一词,但都未能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法庭调解时,社委会表示,只要33户村民同意石山的所有权归孟墓社区集体所有,可以考虑给予村民适当补偿。采石厂没有发表意见,但村民们坚持要求在补偿协议成立的基础上再谈。“你凭空把石山的所有权拿去了,我们太亏了!”一个上了年纪的村民气愤地说。

  据了解,采石厂和村民们的补偿协议签订后,33户村民总共拿到了7万元补偿款。正常情况下,按照补偿协议,直到2009年6月30日,33户村民总共能拿到32万元补偿款,平均每人近1万元。

  “说到底还是为了这笔钱1他们想来管这笔钱,可我们不想让社委会来管!”一位许姓的村民这样对记者说。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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