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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货”赠品能双倍索赔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0:39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陈麒麟实习生巴雯孙梅)在商场购买洗衣机,获赠了一台小型吸尘器,不想吸尘器竟无法使用,要求退换遭拒。“‘水货’赠品能要求双倍赔偿吗?”昨日,消费者梅女士致电求助“律师连线”。

  今年3月8日,梅女士参加了汉口某商场“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买了台洗衣机,获赠一台吸尘器。

  梅女士说,就是看中了约值四五百元的吸尘器,才参加促销活动的。岂料,回家后第一次使用,吸尘器就无法运转,不能吸尘,“就是个水货”。

  为此,梅女士找到商场要求退换,但商场却称“赠品概不退换”。

  【律师观点】

  擅长消费维权的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胡文彬律师称,商场“买一赠一”的活动,实质上是法律中的“邀约行为”。即只要消费者按要求购物,买一赠一的合同就将成立。商场赠送的物品,成为合同约定的销售商品。而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如今,赠品存在质量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一倍”。律师建议,梅女士若双倍索赔无果,可向法院起诉。

  【索赔案例选登】

  ●外地买的手机,维修点拒绝修

  朱先生:上周,我在上海买了一部手机,回汉后出现了质量问题。我拿手机到武汉的特约维修点要求维修,但却被他们拒绝,请问他们的做法合理吗?

  律师:依据家电三包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他责任,不得拖延或无理拒绝。你的手机虽不是在武汉购买,但特约维修点代表着厂家,以购买地来区分是否免费维修不合理。

  ●结账后方知消费没“达标”

  刘先生:10日中午,我邀请朋友到一家酒店消夜看球。吃完饭后,服务员称我们的消费没有达到酒店规定的“最低消费”,要求我们继续消费。请问,酒店的做法合理吗?

  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酒店如未告知“最低消费”的规定,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欺诈消费。对于酒店类似规定,如最低消费、不允许自带酒水等,酒店应在消费者准备消费时主动告知,至少应在酒店显著位置张贴告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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