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九年前依据旧刑法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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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0:39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汪文汉通讯员余敬海章胜荣)9年前犯下抢劫罪如今落网。7月11日,湖北竹山县法院依据旧《刑法》的规定,对一名潜逃9年的抢劫犯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997年2月16日,竹山县官渡镇的农民陈敦业,以介绍收购花生为幌子,将在钟祥市打工时认识的钟祥市生意人廖氏父子二人,骗到竹山县官渡天池岭村实施抢劫。随后,陈敦业潜逃,直至今年2月10日被抓获归案。
据办案法官介绍,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法》,对于抢劫罪量刑,相比之前的旧《刑法》更重。根据《刑法》“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