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当心门面房转让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0:4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昨天吴先生向记者反映,他4月底才交了2000元转让费,从别人手中接过了一间门面房,可7月房东就把房子收回,理由是合约期已满。吴先生不知道房东这样做是不是合理,“我的2000元转让费不是打了水漂吗?”

  投诉:门面房转让转出纠纷

  今年4月25日,吴先生交了2000元的转让费在杨家村得到一个门面房的经营权。“当时店主给我看,他和房东的合约签到6月底。”吴先生当时也和房东见了面,感觉房东愿意继续出租房子。“我当时提出要签和约,房东却说等到7月这份合同期一满就签。”就这样,吴先生在这里开了个小面馆,并交了两个月的房租。可面馆只经营了两个月多,到了7月,房东就要收回房子。吴先生说他现在连转让费都没有挣回来,觉得2000元转让费花得太冤枉。

  因为门面房转让而吃亏的人并不少,另一位赵先生今年5月在大差市附近看到一个两层的门面房转让,就把4万元转让费交给了店主,然后为开店做准备。谁知房东却换了把锁,不让赵先生入内。原来,房东根本不知道转让的事情,还出示了当时和店主的合约,明确写了“未经房东同意,不得私自转让”。现在,转让的店主失踪了,赵先生吃了个哑巴亏。

  记者了解到,门面房转让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在交易时中小投资者却常常忽略自我保护,陷入转让陷阱。

  律师:要和房东签新合约

  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的韩小宏律师认为,像赵先生那样未经过房东允许,直接从店主手中拿到门面房属于无效转让;像吴先生这种情况需要找到证据证明,房东当时同意吴先生经营。韩律师提醒广大经营者:转让一定要得到房东同意,最好签新房屋租赁合同。

  韩律师认为,租赁房屋首先要得到房东的同意。因为房屋所有者是房东,不是店主。如果房东事先并不知情,那么即使和店主签了合约也是无效的。其次是和房东重新签新的房屋租赁合同,要写明租金和期限。如果当时房东和之前店主的合约期未满,就要在原来的合约上增加注明条款,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明确和房东新的房屋租赁关系。最后是注意有效期。现在不少单位将周围门面房租给同一个人,然后由这个人再分租出去,也就是所谓的“二房东”。投资者在和“二房东”签约时一定要看到单位和“二房东”签署的大合同,看清楚经营范围和租赁期限,避免以后发生纠纷。记者陈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