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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二甲以上医院互认检查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2:26 新闻晚报
□记者 陈烨 通讯员 卫轩

  晚报讯 自去年在本市70所区县以上医院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结果试点后,市卫生局近日出台文件,明确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含)之间属互认项目的医学影像检查和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互相认可,重复检查的医院有义务告知患者。

  据了解,本市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结果试点一年,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起到了积极作用,深受广大病人欢迎。为进一步降
低患者医疗费用,市卫生局近日出台了《进一步实施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除二甲以上医院互认外,还要求二级乙等以下医疗机构(含)对上级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医学影像检查和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已构建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的、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医学影像检查和医学检验结果,按上述原则应率先推广互认。

  医院间互认的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与医学检验两大类,《意见》在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新增了PET-CT项目,对于超声检查的互认项目作了进一步的限定,范围缩小在腹部、盆腔内较大的占位性病变等稳定、易诊断的项目上。

  《指导意见》明确,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今后,本市将选取参加国家级或市级质控、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项目,结合本市实际,逐步纳入互认内容,逐步扩展互认医疗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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