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二甲以上医院互认检查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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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2:26 新闻晚报 | |||||||||
□记者 陈烨 通讯员 卫轩 晚报讯 自去年在本市70所区县以上医院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结果试点后,市卫生局近日出台文件,明确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含)之间属互认项目的医学影像检查和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互相认可,重复检查的医院有义务告知患者。 据了解,本市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结果试点一年,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起到了积极作用,深受广大病人欢迎。为进一步降
医院间互认的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与医学检验两大类,《意见》在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新增了PET-CT项目,对于超声检查的互认项目作了进一步的限定,范围缩小在腹部、盆腔内较大的占位性病变等稳定、易诊断的项目上。 《指导意见》明确,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今后,本市将选取参加国家级或市级质控、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项目,结合本市实际,逐步纳入互认内容,逐步扩展互认医疗机构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