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受损 肇事方赔贬值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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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2:34 法制晚报 | |||||||||
8500元 交通事故车受损 肇事方赔贬值费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王蕊)交通事故中车辆遭到损坏,车主王女士向事故责任方王先生索要车辆贬值损失。
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王先生赔偿王女士车辆贬值损失8500元。 2004年10月4日,王女士驾车行驶时被王先生驾车追尾。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贬值损失为1万余元。 2005年6月,王女士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王先生赔偿医疗、交通等费用,还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王先生同意赔偿医疗费,但不同意赔偿车辆贬值损失。一审法院判决后,王先生上诉。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车辆贬值损失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对其车辆的贬值损失,应根据车辆实际状况酌情予以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