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交通事故车受损 肇事方赔贬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2:34 法制晚报

  8500元

  交通事故车受损 肇事方赔贬值费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王蕊)交通事故中车辆遭到损坏,车主王女士向事故责任方王先生索要车辆贬值损失。

  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王先生赔偿王女士车辆贬值损失8500元。

  2004年10月4日,王女士驾车行驶时被王先生驾车追尾。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贬值损失为1万余元。

  2005年6月,王女士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王先生赔偿医疗、交通等费用,还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王先生同意赔偿医疗费,但不同意赔偿车辆贬值损失。一审法院判决后,王先生上诉。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车辆贬值损失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对其车辆的贬值损失,应根据车辆实际状况酌情予以赔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