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流管遗留体内 医院赔患者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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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2:35 法制晚报 | |||||||||
3万元 导流管遗留体内 医院赔患者损失 本报讯(记者 付中)给病人做完手术,却将一段导流管遗留在病人的胸口处。日前经通州法院主持调解,某医院赔偿病人损失3万元。
去年2月,张华因患肿瘤到某医院住院治疗,医生为其实施了肿瘤切除手术。出院后,张华发现手术口已经发炎。按照医生吩咐,张华在该院进行化疗,但一直未愈。后医院承认,“有一段术后导流管遗留在体内未取出”。 经法官主持调解,某医院最终同意支付张华各项损失3万元。 (当事人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