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 出车祸要求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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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2:39 法制晚报 | |||||||||
搭顺风车 出车祸要求赔偿 受伤的杨女士母女向车主索赔14万元的损失。下午,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母女俩搭乘朋友蒙迪欧 高速路上出事故受伤 称车主未尽义务 向其索赔损失
“顺风车”惹上14万元官司 被告:我也是好心才让她们搭车的 律师:构成侵权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报讯(记者 王巍)搭乘顺风车出车祸,受伤的杨女士母女将朋友李先生告上法庭,索赔14万元的损失。今天下午,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2005年7月16日,杨女士母女搭乘了朋友李先生驾驶的“顺风车”。当这辆黑色福特蒙迪欧小轿车在京石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超速避让大货车不及致使车子失控,撞倒了十几米的护栏后,侧翻入高速公路右侧的沟里。 杨女士和女儿都在该起事故中受伤。经交通队鉴定,李先生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杨女士母女认为,李先生未尽到法定义务,没能及时抢救伤者并护送自己到医院就医。 在自己被送进当地医院后,李先生也只承担了极少的先期医疗费用,同时向交警故意隐瞒杨女士母女的伤势,对医疗费、护理费等的损失只字不提。 为此,杨女士母女将朋友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4万余元。 开庭前,法官已经和作为被告的李先生进行了谈话。 李先生对此感到很委屈:“我也是好心才让她们搭车的。”他表示愿意赔偿小部分损失,但不同意对杨女士的损失全部赔偿。 律师解读 大地律师事务所方宇律师认为,本案中,杨女士母女是在搭乘李先生驾驶的“顺风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李先生虽然是好心,但根据交管部门的认定,事实上是由于他的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对杨女士母女构成了侵权,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