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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练公司没有一家注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4:22 大众网-鲁中晨报

  

陪练公司没有一家注册
小区停车场成了练车场(记者 冯凯 摄)

  淄博市工商部门从未对任何一家陪练公司进行过注册登记,而不止一家陪练公司以已经进行了注册为卖点吸引学车新手;淄博市交通部门从未给“陪练”行业发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一辆辆陪练车仍穿梭在大街小巷。对于陪练行业的经营现状和隐患,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练车场所很随意

  陪练车私自改装

  “我们生活区最南头一停车场有很多人在练车,好像成了一个学车的场地,每天车进进出出的,小区里孩子很多,很危险。再说,练车场所设在生活区内太不合适。”7月9日,本报接到读者反映。

  记者随后赶到现场打探虚实,张店一生活区1号楼前一条道路的南头,一个“驾驶培训”的牌子格外醒目。

  “我们这可以报名学车,费用还便宜,这是我承包的停车场。”小区内练车场的一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在哪练车?”记者问。

  “到公路上。”

  “这样安全吗?”

  “到车少的路上开,我们车上都有副刹。”

  驾校的练车场所有严格的规定,岂能找个停车场当练车场?

  “副刹只有专门的教练车才能安装,私自安装是违法行为。”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培训科民警说,原装车出厂时都经过试验,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才算合格,私自改装会使车的安全系数降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改装车违法,私家车搞陪练,遇到突发情况时,拉手刹成为教练们唯一的选择。

  所谓的教练是否有资格呢?交通部规定,驾校的教练员必须通过国家的统一考试获得教练员证方能上岗,但是陪练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种专项审批,而许多汽车陪练并无资格认证。

  练车引发纠纷

  学员投诉无门

  记者暗访中发现,除个人用私家车搞陪练外,还有的以汽车租赁公司或车行的名义进行经营,而淄博一家小有名气的陪练公司执照早已被注销,仍照样揽生意。

  “2005年9月13日,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已经被注销。”淄博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驾驶培训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存在“陪练”一项。

  “刚拿到驾照的朋友,你是否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一显身手?”“我们陪伴您安心上路,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淄博市首家注册,从事汽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正规汽车陪练机构。”在网上找到这家已被注销的陪练公司,随之出现的是一系列夸大宣传。

  “学车期间免费车接车送(张店城区),上门服务。”记者以暂无驾驶证但想练车的学员身份联系该公司后,工作人员欣然答应可以上路。

  淄博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办驾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并获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目前,交通部门从未给“陪练”行业发过这种证。

  没有营业执照,更不会有税务登记证,陪练公司便不给练车人开正规发票,只提供收据,有的公司虽然给发票,发票却五花八门,餐饮发票、商业零售发票、服务发票等各种发票都有。没有消费凭证,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经营主体不合法,消费者怎么维权?”淄博市消费者协会的刘主任说,陪练在淄博还属于新生行业,它是在迎合了部分学车者想速成的心理才迅速发展起来。对于因陪练引发的纠纷和投诉,消协很难调解处理,学车者也只能自行协调。陪练公司在工商部门没有注册,主体不存在,而且流动性强。如果双方签订了“陪练合同”,属于一种欺骗行为,合同自然无效。

  事故一旦发生

  陪、练都有责难逃

  据淄博市物价局收费科工作人员介绍,国家未对所谓的“陪练”价格进行管理,没有统一收费标准,报价是自主行为。

  “一小时30元到40元,2小时起驾。”一辆车按8小时工作制算,一天就320元。还有许多打出“晚上陪练”口号的公司,一月算来,一辆车的收入也不少。

  世瑞苑的顾女士,平时工作忙,虽然在鲁中教考中心报名半年了,一直没能按时去学车。为了早些拿出驾证,她就在工作之余,在附近找了一家陪练公司。

  虽说陪练者都承诺发生事故不会牵连到学车人,但实际情况怎样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并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事故发生,要根据过错行为和危害程度确定责任人。”张店交警大队一民警说,交警值勤不会逢车必查,造成陪练上路有恃无恐,但驾驶员的事故责任绝不会让副驾驶承担。

  法律界人士分析陪练

  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刘传仓律师分析,驾驶陪练的双方本质上是服务合同关系,陪练者是服务提供方,客户是服务对象。关于驾驶陪练,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

  如果陪练的场所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道路”的范围,由此所产生的纠纷,受民法的调整,或是侵权行为法,或者是合同法,这些纠纷比较容易解决;如果陪练的地方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道路”的范围,在陪练中出现纠纷,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情况就复杂多了,可能受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甚至刑法的调整。

  刘传仓律师举了一个例子:某学员在教练陪驾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死亡一人,该学员犯了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承担主要责任,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陪驾教练是不会替他坐牢的。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王爱民律师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这是针对没有取得驾驶执照的人在依法设立的驾驶员培训机构学习驾驶技术时发生交通事故所做的规定,不适用于我们说的陪练活动。同时,陪练学校或个人都没有合法的手续,他们的车辆虽然都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因为任意车辆改装,改变车辆用途,最终也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尽管陪练的隐患很多,但是因为不少人拿到驾照后仍存在不敢上路的心理,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陪练,陪练的市场还是不小,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法规规范这种行为,使其合法化、规范化,使相应的监管有章可循。(a11)

  (记者 常萍 冯凯 实习生 汪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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