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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能买到单位内部房为由诈骗267万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5:10 北京现代商报
女子以能买到单位内部房为由诈骗267万元(图)

女子诈骗267万元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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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了解到,北京市首起预审警官出庭作证的诈骗案已经审结,嫌犯李文秀(化名)所称的警方刑讯逼供及违法办案,法院未予采纳,李文秀因犯诈骗罪,已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骗钱时都打借条案发后说是借款

  检方起诉,李文秀于2002年10月至2005年6月间,虚构能帮助从其父所在的单位购买内部住房、投资股等事实,先后骗取张某等9人共计人民币267万元。所骗赃款大部分被李文秀挥霍。检方认为,李文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文秀对检方的指控矢口否认。她认为自己的行为应该算民间借贷,与事主之间是借贷关系,而不是诈骗。据李文秀供述,她确实告诉了一些同事和朋友关于父亲单位有福利性质的住房、二手奥迪车要出售,还有父亲所在单位的投资股票回报利润高、能赚钱等信息,而且表示可以帮忙购买,为此从这些同事和朋友的手中拿了一些钱,但是她都给这些人打了借条,算是借款。至于“借款”的去向,李文秀表示,大部分钱花掉了,有小部分钱用于联系买房买车。

  当公诉人询问李文秀是否有偿还能力时,李文秀回答:“我的父母会为我还钱的。”公诉人又问:“你父母都是工薪阶层,怎么还?”“还有我祖父母呢,他们也能给我一些。大概能给我100多万吧。”李文秀声称家里有积蓄,因为她爷爷奶奶以前是“高干”。

  称警察违法办案未获法院支持

  李文秀在庭审中提出办案民警殴打过她,而且有时候提讯她的只有一名民警。李文秀的辩护律师则指出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该律师申请法院对审讯笔录中民警的笔迹进行鉴定,以证明两名民警的名字为一人所签。

  针对李文秀及其辩护人的说法,公诉人当庭请求法官准许办案警员出庭作证。两名警官先后出庭,就办案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以证实办案程序合法。警官在作证时表示,存在的代签问题是当时拿着笔的警员顺手代签了名。此外,警方还补充了相关证据,8名证人作证称警方在询问过程中有两名民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文秀的辩护人提出对李文秀在2005年12月15日的供述笔录上的侦查员的签名进行鉴定,由于警官张某已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对签字存在的问题作出了说明,并且针对该份供述笔录存在的签字问题,法院对该供述不作为证据使用,所以辩护人提出的笔迹鉴定申请,法庭不予准许。

  母亲替女还钱要求事主改口

  案发后,李文秀的母亲找到部分被害人替女还钱。为拿回被骗款项,有的被害人按照李文秀母亲的授意写了证明,用于证实李文秀和被害人之间是借贷关系,而非行骗。但是,在检察官找被害人取证时,被害人又证实确实是被李文秀骗了,之所以写借贷关系的证明,完全是为了让李文秀之母还钱。

  李文秀提出,她没有骗钱,被害人的钱都是她借的,而且都打了借条。法院审理后认为,大量证据已证实,李文秀明知其父亲所在单位不存在调配内部住房、投资股、出售

二手车的情况,但仍以此为由,虚构能够帮助被害人购买,从而骗得各被害人共计242.5万元的钱款。虽然她都写了借条或收条,但其取得钱款后,并不能提供其所承诺的内部住房、投资股及车辆,而是大肆挥霍;当被害人要求还款时,即以各种理由推诿直至失去联系。且2004年5月李文秀知道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不仅不归案,反而负案在逃,并继续作案。由此可见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客观上又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钱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行骗对象全是熟人 宝马奥迪可劲挥霍

  李文秀是独生女,自我评价是个固执任性、好虚荣、气性大的人,家族的背景和环境导致她从小就傲慢自大,以自我为中心。涉及案情,她坦言开始只想炫耀,利用父亲当官吹嘘能办股票、能买房,借钱多了还不上就拆东补西,事情越闹越大心里特别烦,每天起床想到还钱就抑郁、苦脑,用开飞车、和朋友玩乐来发泄,真的是恶性循环。

  “所有事主都知道我父亲的身份,而且我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所以他们都认为我家挺有钱,我父亲也有能力,所以我利用他们的这些想法及弱点,骗取他们的钱财。我诈骗他们的方法是对他们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宣武椿树园有内部职工分房,及有的老干部去世了住房调整后,腾退的房子能以优惠价格给他们。”李文秀说:“我用这两种方法和他们的贪心来诈骗他们钱财。”而被骗的事主,部分是李文秀单位的同事、领导,有几人还是与她相处过的男朋友。被骗事主发现花了钱但房子没买来、车子没见到,因此总是找李文秀追问。为了避开被骗事主,李文秀从2004年5月就开始不上班,并被单位以长期旷工为由除名。

  有了钱后,李文秀就出入高档宾馆和酒店消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及租用高档轿车,光租车费就花了40多万元,租过

奇瑞、宝来、奥迪A4和宝马。月收入仅有1800元的李文秀从2003年开始租用奥迪A4,一年就花了20余万元租赁费。从2005年6月开始换成了宝马,一个月又花了2万多元租金。据了解,案发后,李文秀之母替她偿还了部分款项,但仍有140多万元没有追回。

  本报记者 杨昌平 文 王文波 摄

  李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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